2018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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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

2018-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ST三泰 公告编号:2018-034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际仲裁委”)下达的《仲裁通知》【(2018)中国贸仲京字第025389号】,受理仲裁机构为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日期为2018年3月26日,仲裁庭开庭时间尚未确定。现就上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申请仲裁的基本情况

1、 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高科技产业园区蜀西路42号

法定代表人:补建

被申请人:程春

2、 仲裁请求

(1) 裁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减值补偿人民币500,000,000元;

(2) 裁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3、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程春、程梅就烟台伟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目标公司”)100%股权转让事宜,于2015年1月29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第9.5条“减值测试补偿”项下第9.5.1条约定:利润承诺年度期限届满后,甲方(即申请人)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果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金额(包括已补偿股份金额和现金金额),则由乙方之一(即被申请人)在《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30日内向甲方另行补偿。

合同签订后,被申请人依约支付股权转让款共计人民币7.5亿元。鉴于申请人在提交仲裁申请前,会计师事务所尚未出具正式的《减值测试报告》,故申请人暂向被申请人主张补偿500,000,000元。被申请人最终应支付的补偿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金额为准。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8年3月15日出具了《关于烟台伟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5-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和《关于烟台伟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根据前述报告,烟台伟岸原控股股东程春应补偿金额为550,547,000.00元。后续仲裁过程中,公司将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正式报告确定的补偿金额调整公司申请仲裁的金额。

二、 其他情况

鉴于烟台伟岸业绩实现情况未达业绩承诺,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程春的财产予以保全,申请冻结被申请人程春持有的全部公司股票,股票数量26,517,072股,冻结期间产生的孳息一并冻结,冻结期限36个月。以上冻结手续已由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同时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补建先生通知,其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因公司申请对被申请人程春的财产进行仲裁前保全,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补建先生暂停支付其应向被申请人程春支付的借款本金1.1亿元及利息、违约金。

三、 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告披露前十二个月以来,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仲裁、诉讼事项如下: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 本次仲裁尚未裁决,最终裁决结果无法确定,对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对于上述诉前保全及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备查文件

1、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通知》【(2018)中国贸仲京字第025389号】。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