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002926 证券简称:华西证券 公告编号:2018-011
债券代码:112513 债券简称:17华股01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将于2018年4月9日支付2017年4月6日至2018年4月5日期间的利息4.75元(含税)/张。
本次债券付息期的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4月4日,凡在2018年4月4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17华股01,债券代码为112513。
3、发行主体: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及存续规模:发行规模及存续规模为人民币13亿元。
5、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75%,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17年4月6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4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4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期之前的第1个交易日。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2年4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4月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信用级别: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2017年6月2日,本期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债券简称“17华股01”。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根据《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17华股01”的票面利率为4.75%,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10张“17华股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7.5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10张派发利息38.00元;扣税后QFII每10张派发利息42.75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债权登记日:2018年4月4日。
除息日:2018年4月9日。
付息日:2018年4月9日。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8年4月6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4月4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华股01”债券持有人。2018年4月4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8年4月4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次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次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领取利息。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次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次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次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李斌、曹莹蓓、程明
联系电话:028-86143283
传真:028-86154813
2、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联系人:龙凌、叶滨、朱峭峭
联系电话:010-60833539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层
联系人:赖兴文
电话:0755-21899321
特此公告。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