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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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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8-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18-020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鸣志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4,85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鸣志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鸣志国贸”)与松下电器机电(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下中国”)的电子元器件交易往来的顺利实施,鸣志国贸拟与松下中国于2018年4月1日签订《基本交易合同》。为支持相关业务的正常开展,确保交易项下应收账款的顺利实施,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鸣志国贸拟与松下中国于同日签署《最高额连带保证合同》,为上述业务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485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被担保人名称:鸣志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华京路8号738室

法定代表人:常建鸣

经营范围:从事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制品、纸板制品、钢铁制品、贱金属工(器)具、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精密仪器及设备、零件、附件的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代理;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商品展示及贸易咨询服务,电子商务,自有房屋租赁。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鸣志国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鸣志国贸100%股权。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三、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850万元;

担保期限:交易项下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本金以及因债务人交易中应付而未付货款而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律师费、执行费、差旅费)。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鸣志国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是根据鸣志国贸的经营目标和与松下中国的电子元器件交易业务的资金需求情况确定的,目的是保证其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上述担保事项。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4,6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86%;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4,6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86%;公司无对外担保的债务逾期的情况。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