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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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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86 股票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临2018-013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2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18年3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5人,实际参会董事5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黄莼召集并主持,经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斌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张斌先生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张斌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聘任副总裁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解聘公司总裁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董事会同意谢思瑜先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再担任公司总裁职务。详见本公司《关于解聘公司总裁的公告》(临2018-014)。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经控股股东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邱志向先生和谢思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邱志向先生和谢思瑜先生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1.本次董事会提名邱志向先生和谢思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经审阅拟任董事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拟任人员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3.同意将《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表决。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季晓健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详见本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临2018-015)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董事会同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规模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详见本公司《关于拟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临2018-016)

本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子公司的相关应收账款债权作为基础资产转让给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不超过15亿元。详见本公司《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公告》。(临2018-017)

本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下午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本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8-018)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邱志向先生简历:

邱志向,男,汉族,1971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公共管理硕士。现任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副书记、总经理。历任福建省漳浦县绥安工业区管委会科员;福建省漳州市委办公室科员、副科长、主任科员、科长;福建省漳州市纪委办公室主任,漳州市纪委常委、办公室主任;福建省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等职务。

谢思瑜先生简历

谢思瑜,男,汉族,1965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兼任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历任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注塑厂厂长、彩电厂厂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裁等职务。

张斌先生简历:

张斌,男,汉族,1963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现任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历任湖北汽车双欧集团技术员、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厦门金龙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海外部总经理助理、绍兴事业部总经理、国内营销公司总经理;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外派南京金龙客车有限公司总经理;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客车制造部生产总监、大中客生产总监、轻客事业部总经理;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执行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证券代码:600686 股票简称:金龙汽车编号:临2018-014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聘公司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谢思瑜先生工作变动,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决议,同意谢思瑜先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再担任公司总裁职务。董事会已提名谢思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对谢思瑜先生担任公司总裁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我们认真审查谢思瑜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总裁职务的相关情况,认为公司董事会通过谢思瑜先生不再担任总裁职务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86 股票简称:金龙汽车编号:临2018-015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决议,同意聘任季晓健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季晓健先生于2015年7月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六十四期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

季晓健简历如下:

季晓健,男,汉族,1975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现任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经理。历任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投资部业务经理、证券部副总经理等职务。

截至公告日,季晓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联系电话:0592-2962988

传真:0592-2960686

电子邮箱:600686@xmklm.com.cn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东港北路31号港务大厦7楼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86 股票简称:金龙汽车编号:临2018-016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满足公司业务资金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种类及发行主要条款

1.发行种类:

发行种类为债务融资工具。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债务融资工具品种。

2.发行主体、规模及发行方式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由本公司作为发行主体。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规模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发行方式为一次或分期、公开或非公开发行。

3.发行对象及配售安排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分别为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者。

4.期限与品种

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最长不超过5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

5.募集资金用途

预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包括偿还金融机构贷款、项目建设、补充流动资金等用途。

6.决议有效期

自本议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二、授权事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在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公司特定需要以及其他市场条件全权办理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可发行的额度范围内,决定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债务融资工具品种。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及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每次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每次实际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金额、利率、期限、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发行配售安排等与发行相关的一切事宜。

3.选聘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申报事宜,签署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协议和文本,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

4.在取得有权机构的批准后,在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效期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方案,根据具体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的时机、金额和利率等具体事宜。

5.如国家、监管部门对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新的规定和政策,授权具体经办部门根据新规定和新政策对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6.签署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等。

7.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注册备案手续,完成其他为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所必需的手续和工作。

8.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相关的付息兑付手续、定期财务报告和临时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工作。

9.办理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86 股票简称:金龙汽车编号:临2018-017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盘活存量资产,加速资金周转,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工作,即通过设立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将子公司的相关应收账款债权作为基础资产转让给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不超过15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可分期发行。

一、专项计划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专项计划实施后,满足入池条件的应收账款在转让给专项计划后将在公司账面终止确认。公司利用应收账款进行资产证券化,可以将应收账款转变为流动性较高的现金资产,盘活存量资产存量;同时,资产证券化作为股权融资、债券融资之外的融资形式,可成为公司现有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

二、影响专项计划的因素

本次资产证券化产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结构、规模、期限等项目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存在因宏观环境、市场条件、监管要求终止设立的风险。

三、相关授权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与本次资产证券化产品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选聘与本次资产证券化发行相关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及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发行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金额、利率、期限、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评级安排、担保事项等与发行相关的一切事宜。

3.签署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和文本,并办理相关手续。

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86 证券简称:金龙汽车 公告编号:2018-018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4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4月17日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东港北路31号港务大厦7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4月17日

至2018年4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已于2018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公司将于2018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拟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于2018年4月13日和4月16日的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到厦门市湖里区东港北路31号港务大厦7楼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也可于上述登记时间书面回复公司进行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书面材料应包括股东名称、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账号、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受委托人应附上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并注明“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字样。(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二)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帐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东港北路31号港务大厦7楼本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61012

电话:0592-2969815

传真:0592-2960686

邮箱:600686@xmklm.com.cn

联系人:季晓健、王海滨

(二)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4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