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86版)
为进一步改善公司融资结构,降低财务费用,保障资金供给,拓展融资渠道,盘活固定资产,结合公司实际,本公司与平安国际融租赁有限公司(或子公司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将本公司所属两家子公司——辽宁康平金山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彰武金山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将自有的风力发电设备在形式上出售给平安国际融租赁有限公司(出租人),然后再向其租回使用,并按期向其支付租金。待租赁期满后,康平风电公司、彰武风电公司按协议规定以100元的价格进行回购。
(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平安国际融租赁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介绍
1、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2.11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方蔚豪;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37层;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1770.42亿,净资产183.8亿。2017年年度净利润19.90亿。
2、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4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方蔚豪;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1号(海丰物流园7幢-2-2-108);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513.58亿净资产70.00亿。2017年年度净利润6.36亿
三、融资租赁的主要内容
1.出租人:平安国际融租赁有限公司(或子公司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由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注册资本122.11亿元人民币,于2012年9月27日在上海正式开业。
2.承租人:辽宁康平金山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彰武金山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4.融资金额:康平风力公司1400万元、彰武风力公司1400万元。
5.保证金:康平风力公司140万元、彰武风力公司140万元(租赁金额的10%)。
6.租赁期限:5 年。
7.租赁利率:3.52%,若遇人民币贷款利率调整,租赁利率做同方向同比例调整。
8.咨询服务费:康平风力公司105万元、彰武风力公司105万元(租赁金额的7.5%)。
9.综合融资成本:约5.58%。
此次融资租赁可分批提款,有效期为半年。租金采用等额法计算,等额租金共15期,前三年按季支付,第四年按半年支付,第五年按年支付。年综合融资成本约为5.58%,相比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75%上浮17.47%。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融资租赁利用现有设备、设施进行融资,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盘活公司现有资产,为公司及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金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09号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相关约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7年6月8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截至2017年度审计工作结束,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已为本公司提供了7年财务审计服务,6年内部控制审计服务。鉴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客观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改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18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事宜通知了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并就相关事宜进行了沟通。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勤勉尽职,多年来一直为公司提供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对此公司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有良好社会声誉和强大专业能力的大型综合性会计师事务所,专注于会计审计、管理咨询、税务筹划、工程咨询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拥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国有特大型企业审计业务,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会计司法鉴定以及境外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等执业资质,拥有员工人数4020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2016年全国综合评价第9名。
三、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2018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18年3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18年3月28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拟聘任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在审议《关于改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改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金山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0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4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4月25日9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4月25日
至2018年4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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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会议审议事项中,第一项至第十一项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分别刊登在2017年10月27日和2018年3月30日出版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九项、第十项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七项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华电金山能源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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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帐户
原件;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委托书、股票帐户原件和出席人身份
证;股东代理人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身份证和股票帐户
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年4月19日—2018年4月2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00
异地股东可于2018年4月23日前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三)登记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83号泰宸商务大厦B座22层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六、 其他事项
(一) 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 联系办法
联系人:马佳
联系电话:024-83996040
传真:024-83996039
邮编:110006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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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