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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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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2018-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18-043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根据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会下发的《井冈山经开区关于支持“1+3”产业发展的暂行办法》(井开字【2017】42号)的规定,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江西省木林森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木林森”)获得政府补助资金12,722.06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3月29日划拨至江西木林森公司账户。该政府补助资金,不具有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不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故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预计将会增加公司本年度利润人民币12,722.06万元。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公告编号:2018-044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3月26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28,327,9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47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不送红股0股(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28,327,9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47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23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9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47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528,327,918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056,655,836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4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4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4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8年4月11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特别说明:上述说明适用于采用循环进位方式处理A股零碎股的情形,上市公司申请零碎股转现金方式处理零碎股的,应另行说明零碎股转现金方案。)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4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3月28日至登记日:2018年4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8年4月11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056,655,836股摊薄计算,2017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6327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木林森大道1号

咨询联系人: 李冠群、甄志辉

咨询电话: 0760-89828888转6666

传真电话: 0760-89828888转9999

十、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