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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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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8-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96 证券简称:寿仙谷 公告编号:2018-016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3月6日,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针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备案,同时就内幕信息知情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

2、2018年3月13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2017年9月7日至2018年3月7日)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提交了查询申请。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8年3月14日出具了书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沪市)》,除下列人员外的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在策划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有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公司结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进程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公司自查,上述人员在核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分析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其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上述人员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896证券简称:寿仙谷公告编号:2018-017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3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武义县黄龙三路12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李明焱董事长主持会议,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刘国芳女士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刘翰林先生与赵江华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胡凌娟女士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宋泳泓副总经理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三个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郑化先女士、孙科先生、刘国芳女士、宋泳泓女士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任穗、李鸣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任穗律师和李鸣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