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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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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四、《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改条款

本次修订的《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存在新增条款情形,改动后条款序号依次相应调整。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制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8-047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联行”)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公司执行上述准则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公司执行上述准则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对运营物业租金成本,公司在实施年度财务审计时,会计师对其业务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评估,并结合财政部2018年1月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征求意见稿)》的修订情况,建议运营物业的租金成本核算应采取更谨慎的会计政策直线法进行核算,公司遵循谨慎性原则,以及租赁准则将进行修订的情况,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发布之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规定执行。

对公司运营物业租金成本,变更会计政策前核算会计政策为: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当期合同约定的租金确认成本,装修筹备期内不确认租金成本,如有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成本。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公司按照准则的要求对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持有待售资产”、“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反映本集团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包括在本项目内。在“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在“净利润”项目下新增“(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分别反映净利润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和与终止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公司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

对公司运营物业租金成本,公司按照运营物业的租金成本,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如有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成本。

4、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自编制2017年度财务报表起施行;

运营物业租金成本核算会计政策变更,是对年度新增会计政策进行的调整,从发生此类业务之日起开始执行。

5、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公司已于2017年5月28日起开始执行新准则。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要求,采用追溯调整法对比较数据进行调整,调增2016年度“资产处置收益”504,748.91元,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958,661.70元,“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453,912.79元,对2016年度资产总额和净利润无影响。

对公司运营物业租金成本,系本年度新增加会计政策,已于发生业务之日起开始执行。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8-048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7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8年4月4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 2017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陈劲松先生,董事、总经理朱敏女士,独立董事傅曦林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袁鸿昌先生和保荐代表人蒋欣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8—049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决议定于2018年4月24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决议定于2018年4月24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24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23日—2018年4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3日下午15∶00至2018年4月2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18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4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12楼1205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以上议案1、2、4、5、6、7、8、10、12、13、14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9、11已经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8年3月31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13、14为特别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5、6、7、8、9、10、11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4月19日、4月20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必须在2018年4月20日下午17:3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15楼。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55-22162824、0755-22247677

传真:0755-22162231

联系人:胡迁、谭嘉敏

七、备查文件

1、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85 ;投票简称:世联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4月24日早上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4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4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参加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

1、对议案的投票“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用“√”方式填写。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3、授权委托人对上述审议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4、如委托人未对投票作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上接8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