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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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8-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8-013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31日以送达、传真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8年4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投票的董事11名,实际参加投票的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报告:

(一)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提案报告》。

综合考虑目前资本市场整体情况、监管政策要求、融资环境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等诸多因素,经公司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撤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是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等各种因素后,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召集、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程序以及会议的审议、表决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3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8-014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三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三十次监事会通知于2018年3月3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各位监事。会议于2018年4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投票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投票的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报告:

1.关于对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是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等各种因素后,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3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8-015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日召开公司九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提案报告》,同意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申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7年6月23日召开的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及2017年7月10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可转债相关的议案,公司拟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

2017年9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1955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17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2018年3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请做好相关项目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报告的公告》。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内容。

二、关于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原因及决策程序

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发行可转债是综合考虑目前资本市场整体情况、监管政策要求、融资环境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等诸多因素,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申请文件。

根据公司于2017年7月10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申请文件事宜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可转换债券相关事宜的范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九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发行可转债是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等各种因素后,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许可终止审查通知书后,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