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69版)
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青羊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收购中国航发成发航空发动机相关业务资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该账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30,548.83万元。
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账户对外支付30,548.87万元。其中30,548.83万元为支付收购中国航发成发航空发动机相关业务资产项目款项;0.04万元为支付银行手续费,工本费。
鉴于本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将本账户中结余募集资金转入建行募集资金账户,其中包括自账户开户之日起至2012年3月22日的利息收入98.40万元以及自2012年3月23日至账户销户之日(2012年6月25日)产生的利息收入0.08万元。
(三)专业化中心项目
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岷江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专业化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该账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40,781.17万元,其中,专业化中心项目资金40,000万元,超募资金297.46万元,相关费用483.71万元。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该账户支付情况如下:
1、发行相关费用:会计师费用120万元、评估费50万元、律师费170万元、信息披露费36万元、股份登记费5.21万元、募投项目环评、安评、卫生评价等三项技术评估费102.5万元,合计483.71万元(其中169.71万元以公司自筹资金支付)。
2、专业化中心项目设备投入已签订合同金额40,197.34万元,账户支出39,047.91万元;
3、银行手续费、工本费支出1.11万元;
4、收到中行募集资金账户转款98.48万元;收到兴业银行募集资金账户转款99.74万元;
5、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截止2017年12月1日的剩余募集资金转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对“专业化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2010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1年9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变更、监督与报告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存储、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二)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岷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青羊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合并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1年4月会同以上募集基金专户存储银行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签署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2011年7月,航发科技及中国航发哈轴、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平房支行签署了《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资设立中国航发哈轴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上《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相关各方严格执行协议条款,无与协议条款、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出现。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投资效益分析
①合资设立中国航发哈轴项目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4,867.14万元,营业成本23,443.65万元,利润总额3,863.20万元,净利润3,368.83万元。
②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专业化建设-COE项目效益纳入公司整体经营情况,未进行单独核算。
③收购中国航发成发航空发动机业务及资产项目效益纳入公司整体经营情况,未进行单独核算。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535.86万元投入专业化中心项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535.86万元;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2011年度募投项目“合资设立中国航发哈轴项目”及“收购中国航发成发航空发动机相关业务资产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已将以上两个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的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98.21万元转入专业化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并对“合资设立中国航发哈轴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和“收购中国航发成发航空发动机相关业务资产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2)“专业化中心项目”所有设备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投入使用,仅有部分尾款和质保金尚未支付,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该项目实际上已实施完成。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2011年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7年12月1日对“专业化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专业化中心项目尚需支付的项目尾款和质保金公司以自有资金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3)2011年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结项及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 0.00 元。
5、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截止到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2、截止到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有关规定编制,反映了贵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就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联席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认为:航发科技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均按照投资计划用途进行投入,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的三个募集资金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并结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节余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规定,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三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度
编制单位: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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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发行费用3,153.71万元,超募资金297.46万元。
证券代码:600391 证券简称:航发科技 编号:临2018-011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的议案,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审议如下:
一、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四十万元整(含交通、住宿费用)。
二、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二十八万元整(含交通、住宿费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391 证券简称:航发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2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4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4月24日 13 点30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新都区成发工业园118号大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4月24日
至2018年4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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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已经于2018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6、9、11、12、13、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航发成都发动机有限公司、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发四川燃气涡轮研究院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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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四)异地股东可用信函、电话或传真方式登记;
(五)登记时间:2018年4月23日9:00-11:30,13:30-17:00;
(六)登记地点:成都市新都区成发工业园航发科技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郑云燕,联系电话:028-89358665,传真机:028-89358615,联系邮箱:zhengyunyang-fast@avic.com;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会议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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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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