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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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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2版)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编号:2018-026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3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为陈超先生和徐海波先生。

日前,公司收到国金证券《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函》,鉴于担任贵公司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徐海波先生因工作变动的原因,不再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国金证券现委派冯浩先生(后附简历)接替徐海波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保荐职责。

此次变更后,贵公司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陈超先生和冯浩先生。

本次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任何风险和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股价产生任何影响。

备查文件

1.《冯浩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3日

附:冯浩先生简历

冯浩先生,国金证券保荐代表人、董事总经理,具有17年以上投资银行从业经历,先后主持或参与了华伍股份、威尔科技(现更名为“世荣兆业”)、三一重工、南洋科技、创力集团、基蛋生物、璞泰来首次公开发行项目;沧州明珠、山河智能、七匹狼、中国天楹的再融资;威尔科技、新五丰股权分置改革;潍柴动力吸收合并湘火炬等多家公司上市及再融资工作。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18-027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8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紫宸”)、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嘉拓”)、东莞市卓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卓高”)、宁德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卓高”)、东莞市卓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卓越”)、山东兴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兴丰”)、江西嘉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嘉拓”)、宁德嘉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嘉拓”)、内蒙古兴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兴丰”)、溧阳卓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阳卓越”)。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05,480万元人民币,均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本次公司新增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151,5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业务板块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贷款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在综合分析其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基础上,公司拟增加2018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为江西紫宸、深圳新嘉拓、东莞卓高、宁德卓高、山东兴丰、内蒙兴丰、溧阳卓越、宁德嘉拓、江西嘉拓、东莞卓越获取银行授信融资新增担保额度15.15亿元,新增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18年12月31日止,具体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8年4月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18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此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江西紫宸

2、深圳新嘉拓

3、东莞卓高

4、宁德卓高

5、山东兴丰

6、内蒙兴丰

7、溧阳卓越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江西紫宸、深圳新嘉拓、东莞卓高、宁德卓高、溧阳卓越均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山东兴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兴丰为公司控股孙公司。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为最高担保限额,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其协议的具体内容和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银行授信融资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满足了各业务板块子公司在日常经营和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提高了贷款效率,降低了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基于自身业务发展的需求,为满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各业务板块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对其授信融资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该担保事项在一定程度缓解了各业务板块子公司快速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支持了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增加2018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8年4月2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05,480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1.31%,均为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增加2018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18-028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18年4月2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职工代表30人,实际参加职工代表30人,会议由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方祺先生主持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就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事宜作出如下决议:

一、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

三、审议通过《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本草案及其摘要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18-029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17年度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的财务记录、决策记录、相关合同及其实际履行情况,董事会对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查,并就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否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利益进行确认。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二、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向关联方增资

2017年11月30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向溧阳月泉增资5,000万元,将溧阳月泉注册资本由25,000万元增加至30,000万元。执行情况具体如下:

1、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月泉电能源有限公司、香港安胜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鹏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鹏丰”)于2017年11月30日签署增资协议,公司参考溧阳月泉2017年10月31日未经审计净资产,以1元/注册资本向其增资5,000万元,将注册资本由25,000万元增加到30,000万元。

2、增资完成后,璞泰来持有溧阳月泉21.62 % 的股权,宁波鹏丰持有溧阳月泉66.67 %的股权,香港安胜持有溧阳月泉11.71 %的股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香港安胜对溧阳月泉合计出资10,0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为33.33%。根据上述增资协议,公司2017年度向关联方溧阳月泉支付增资款5,000万元,并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二)向关联方转让限价房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与齐晓东、王晓明、刘勇标签署了相关限价房意向转让协议,执行情况具体如下:

为更好的解决齐晓东、王晓明、刘勇标在宁德工作的住房问题,基于双方拟建立长期的雇佣服务关系,公司宁德子公司拟分别与齐晓东、王晓明、刘勇标签订《限价房意向转让协议》,约定将其在宁德所持有的“幸福佳园”二期11号楼804号、1603号、1703号,三套保障限价商品房在5年后分别转让给王晓明、齐晓东、刘勇标(转让前免费供其使用),转让价格同公司购进的价格。

根据上述限价房意向转让协议,该意向购房款共计人民币104.28万元,公司2017年收到齐晓东、王晓明、刘勇标三人预先支付的意向购房款共计人民币68.25万元。

(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2017年11月30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资并控股山东兴丰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增资10,200万元取得山东兴丰 51%股权。公司增资控股山东兴丰后,山东兴丰向其持股超过 10%的自然股东李庆民所控制的公司山东民丰铸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民丰”)提供负极材料石墨化加工过程的副产品石墨化焦(俗称“增碳剂”),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该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山东兴丰根据其与山东民丰过往交易的情况,预计2017年12月及2018 年度向山东民丰销售石墨化焦的金额为不超过10,700 万元,该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公司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关联债权、债务往来、担保等事项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事项。

报告期内未发生对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3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度

编制单位: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