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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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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1版)

1、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企业主要通过出售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满足相关条件时,应当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作为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单独列报。

新增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等处理。

2、政府补助

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本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该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3、资产处置损益

财会30号文件发布前,公司出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在“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项目列报。财会30号文件发布后,调整为利润表“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列报。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并将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要求进行调整。

具体如下:

(二)变更会计政策对相关定期报告股东权益、净利润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定期报告股东权益、净利润,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指标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则制度,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8-018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或“公司”)于2018年4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18年与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总额不超过4.81亿元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黎仁超先生、毛继红先生、杨向东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3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2018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为不超过4.81亿元,具体如下表:

(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约2,021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深圳东方锅炉控制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深圳东方锅炉控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定坤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主营业务:研发设计工业控制设备及控制系统、监控设备及系统、计算机控制系统、建筑工程控制系统、机电一体化成套设备及控制系统,以及电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阀门、计算机软硬件;控制系统及相关设备的售后服务及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和国家专营专控商品)。研发、生产电站锅炉控制设备及控制系统、火力发电厂脱硫脱硝控制系统、锅炉循环水海水淡化成套设备及控制系统。

注册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一道飞亚达科技大厦15层1503室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深圳东方锅炉控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控”)总资产35,049.30万元、净资产16,256.69万元,2017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22,397.08万元,净利润442.3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目前持有深圳东方锅炉控制有限公司20%的股权,公司董事长黎仁超先生兼任深圳东方锅炉控制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东方锅炉控制有限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深圳东方锅炉控制有限公司财务指标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能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二)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炜樑

注册资本:58,450万元

主营业务:环保行业及新能源投资,提供能源效率审计,节能改造方案,节能工程施工及运行维护服务;污水处理、清洁服务、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维护;采购及销售:环保设备、节能设备、环保材料、节能材料、工程材料。

注册住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106号南峰中心大厦1101室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总资产128,567.04万元、净资产46,372.95万元,2017年1-12月,广东博海昕能实现营业收入6,064.92万元,净利润-3,329.4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49%的股权;公司董事长黎仁超先生兼任广东博海昕能董事;董事、总裁毛继红先生兼任广东博海昕能董事长。

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款规定的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财务指标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具有较好的支付能力,能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三)黑龙江华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黑龙江华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向东

注册资本:10,204万元

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对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建筑安装业、制造业、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业、服务行业、电力行业、热力行业、新能源行业进行投资;接受委托从事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新能源技术开发及技术咨询;生物质能发电及热力供应;生物质原料的销售;太阳能发电;电站设备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林木种植、蔬菜种植。

注册住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红旗大街235号天洋华府小区1栋23层A、B、C号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7年12月31日,黑龙江华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华西”)总资产15,357.73万元、净资产7,234.16万元,2017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400.55万元,净利润-1,273.4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黑龙江华西25%的股权;公司董事、副总裁杨向东先生兼任黑龙江华西董事长。

黑龙江华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款规定的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黑龙江华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指标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具有较好的支付能力,能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四)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跃

注册资本:201,498.6666万元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周转使用资金的贷款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住所: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7年12月31日,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8,069,427.98万元、净资产497,133.63万元,2017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43,748.53万元,净利润49,319.7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6.60%的股权;公司董事长黎仁超先生兼任自贡银行董事。

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款规定的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指标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具有较好的支付能力,能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为公司向关联方采购部分产品零部件,向关联方提供锅炉成套设备、EPC工程总包等服务。其中:

1、向深圳东方锅炉控制有限公司采购与公司锅炉产品相配套的自控设备等;2、向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主要为肇庆两项目)提供垃圾发电锅炉成套设备、工程总包等服务。3、向黑龙江华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主要为黑龙江农垦、五常项目)提供垃圾发电锅炉成套设备、工程总包等服务。4、向自贡银行提供网络信息产品及服务。

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完全依据市场行情,通过招投标程序、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条件将与市场其他参与对象一致。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深圳东方锅炉控制有限公司、自贡银行之间的交易协议将根据需求情况后续洽谈签订。公司与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黑龙江华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之间商品销售合同为往年签订合同尚未执行完成、延续到本年度继续履行。本年度尚未签订有新的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根据已签订单及合同项目执行计划,通过招标,择优选择深圳东方锅炉控制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部分产品零部件供应厂商,一方面可保证公司产品质量和交货期,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深圳东控主营业务发展。

公司通过参与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黑龙江华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等公司的项目投标,通过竞标获得其投资项目EPC 工程总包或设备供货订单,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在电站装备制造、工程总包等方面的比较优势,满足工程质量和建设工期,保证产品性能和电厂运行指标;有利于带动公司装备制造和工程总包业务板块的发展。

上述关联交易目的是为充分利用双方资源,促进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最终实现公司效益最大化。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持续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上述采购商品的付款条件、销售商品的收款条件与公司与其他非关联方之间的付款或收款条件相同;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公允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所产生,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公司将进一步积极寻找及整合社会资源,选择更优方案,尽量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的发生。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在关联各方平等协商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原则进行;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所产生的,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监管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