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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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阳分公司完成注销登记的公告

2018-04-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08 证券简称:德生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8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阳分公司完成注销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为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和治理架构,公司决定不再由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公司继续开展相关业务,故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2018年3月27日,公司取得了安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关分局下发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经核准,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公司准予注销登记。

备查文件:

1.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公司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特此公告。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2908 证券简称:德生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9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收到一笔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下发的2017年企业研究开发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1,259,300.00元。根据《关于激励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试行方案》(粤财工【2015】59号)、《广东省省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财工【2015】246号)和《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政策操作指引(试行)》(粤科政字【2015】164号)有关规定,公司被列入2017年企业研究开发补助资金支持项目名单,提供该资金补助的主体为广东省科技厅,本次政府补助资金人民币1,259,300.00元已拨付到公司账户。本次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相关,不具有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不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故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将上述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人民币1,259,300.00元。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预计将增加2018年第一季度利润总额人民币1,259,300.00元,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具体会计处理以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政府补助的批文;

2、款项进账凭证。

特此公告。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2908 证券简称:德生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0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基本情况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近期接到原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终止营业的通知,现将该账户内的募集资金余额及截止转出日前衍生的利息一并转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进行存储和使用。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8-012)。

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及其主要条款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适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于2018年3月16日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中航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航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中航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中航证券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中航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德林、魏奕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上述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航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中航证券授权其执行查询工作的介绍信。

5、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中航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航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中航证券有权依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航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该协议的要求向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该协议的效力。

8、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中航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中航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中航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该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该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中航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公司与其他证券公司签署保荐类业务起失效。

三、备查文件

1.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