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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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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进展公告

2018-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8-020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并于2018年2月1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7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认购《云霞16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劣后份额并与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云霞16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计划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2018年4月4日,公司与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信托”)签署了《云南信托云霞16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文件》(合同编号:云信信2018-3801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托计划各方基本情况

1、 受托人: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南屏街(云南国托大厦)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刚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关联关系说明: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投资顾问:深圳前海璞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亦尘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基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投资管理(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

关联关系说明:深圳前海璞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信托计划主要内容

(一)信托计划的要素

1、信托名称: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云南信托云霞16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类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3、信托计划规模:本次预计成立规模为21000万元,一般及优先的单位比例为1:2

4、预期存续期:12个月,本信托计划的预期存续期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到期终止日为预期存续期满的对应日。如根据信托文件约定信托计划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期限的,则以实际期限为准。本信托计划预期存续期满时,经全体受益人、受托人协商一致,可主动延长本信托计划期限。发生信托合同约定情形时,受托人可以提前终止本信托计划。

5、本信托计划是自益信托,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本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分为优先委托人和劣后委托人。优先委托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优先委托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董监高无关联关系,故本次与其联合参与的信托计划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信托投资范围

信托资金将主要用于:1、股票;2、基金;3、货币市场工具及银行存款;4、信托业保障基金。

(三)信托计划的成立

1. 除非受托人另行公布,信托计划推介期内,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信托计划成立日。受托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成立条件进行调整。

(1)本信托计划项下有效信托合同不少于2份,且优先信托单位与一般信托单位有效合同各不少于1份;

(2)信托计划推介期届满或未满,募集的信托单位总份数达到认购风险申明书中约定的份数;

(3优先信托单位总份数与一般信托单位总份数比例达到认购风险声明书中约定的比例。

2. 信托计划推介期内除应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当满足“受托人与保管人(必要时包括证券经纪商)间的保管合同等签署完毕”的条件。

3. 若信托计划成立,认购资金在委托人的交付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以及到期清算期间所取得的利息按照活期利息计算,归属于信托财产;利率按照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信托计划推介期结束,信托计划不符合成立条件的,受托人于信托计划推介期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委托人交付的认购资金连同交付日至退还日期间按照活期利息计算的利息,一并退还给委托人。

(四)信托利益的计算和分配

1、信托利益的计算

(1). 优先受益人信托利益的计算

优先受益人信托利益=存续的优先信托单位总份数×1元+优先受益人信托收益

1)优先受益人信托收益按日计提。

每日应计提的优先受益人信托收益=存续的优先信托单位总份数×1元×优先受益权预期收益率÷365天…………………………………………………公式E

2)提前终止情形下,优先受益人信托收益按照如下方法计算:

① 当信托计划已存续6个月,或发生信托合同第十三条第(一)款4项(1)约定的情形,信托计划提前终止的,优先受益人信托收益提前终止日加计【30】天提取,并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提前终止日应计提的优先受益人信托收益=存续的优先信托单位总份数×优先受益权预期收益率×1元÷365天×【30】天

若提前终止时,优先受益人信托利益未足额分配的,则提前终止日至全部优先受益人信托利益足额分配之日期间,仍按照公式D每日计提。

② 当信托计划未存续满6个月,或发生信托合同第十三条第(一)款4项(2)约定的情形,信托计划提前终止的,优先受益人信托收益于提前终止日加计(【30】天提取,并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提前终止日应计提的优先受益人信托收益=存续的优先信托单位总份数×优先受益权预期收益率×1元÷365天×(【30】天

以上公式中,优先受益权预期收益率以认购风险申明书第五部分填写的为准。

3)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信托计划发生延期的,延期期间,仍按照公式E每日计提优先受益人信托收益。

(2). 一般受益人信托利益计算

1)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一般受益人特别信托利益的提取

信托计划成立满3个月后,当信托财产单位净值连续5个交易日高于1.20元,且信托计划所持的投资品种不存在无法交易或赎回的情况时,一般受益人可书面申请提取特定信托利益,但分配特别信托利益后的信托财产单位净值不应低于1.20元,否则受托人有权拒绝一般受益人的特别信托利益分配申请。一般受益人的特别信托利益分配申请符合本说明书规定的,受托人将在收到一般受益人书面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将一般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分配至一般受益人指定账户。一般受益人特别信托利益分配次数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每次间隔时间需大于3个月。

优先级受益人不参与特别信托利益的分配。

2)无论信托计划因何种原因终止时,一般受益权项下的信托利益为信托财产总额减去信托计划应当承担的信托费用和其他负债并支付全部优先受益权项下信托利益后的信托财产余额。

信托财产专户中信托财产产生的利息归信托财产所有。信托计划终止日信托财产中包含的应收未收银行利息,在该利息实际收到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一般受益人分配。但上述利息的分配不改变信托计划终止时间,不改变信托费用金额,不改变优先受益人信托利益金额。

2、信托利益的分配原则

(1). 信托计划项下,优先受益人信托利益以货币资金形式分配,一般受益人信托利益以货币资金形式或财产原状形式分配。

(2). 受托人仅以扣除了信托费用和其他负债后的信托财产为限向信托计划的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3). 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计划终止时,信托财产按如下顺序分配:

1)信托费用(投资顾问费除外);

2)优先受益人信托收益;

3)优先受益人信托资金本金;

4)投资顾问费;

5)已追加未返还的增强信托资金;

6)一般受益人信托资金本金;

7)一般受益人信托收益。

三、风险控制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制度要求进行证券投资业务操作。公司已制定《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公司风险投资的范围、决策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规定,为规范公司风险投资行为提供了制度保障。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投资决策,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实施检查和监控,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防范投资风险。

四、对上市公司影响

公司在充分保障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适度进行对外投资有助于提升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五、备查文件

《云南信托云霞16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文件》(合同编号:云信信2018-3801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