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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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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2018-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8-020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因正在筹划通过现金交易方式收购境外上市公司的行为,该行为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本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2月26日起连续停牌。相关停牌公告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2月26日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2018年3月5日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2018年3月12日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3月19日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2018年3月26日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2018年4月2日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因本次收购实施主体即本公司全资孙公司香港利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利明”)需遵守香港证监会《收购守则》的相关要求履行作为潜在要约人的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将有关进展情况披露如下:本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四川利明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利明”)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香港利明,以现金方式要约收购香港上市公司亚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2686.HK)部分股份。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已取得国家发改委对本次境外投资项目的备案通知书,商务部门的备案登记工作正在审核中。截至目前,香港利明正在就潜在收购亚美能源部分股份进行讨论,尚未达成任何确实的决定,尚未与交易对手方签署任何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性,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自2018年3月26日起,预计连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停牌期间,本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相关事项进展公告。待相关工作完成后,本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草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正式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