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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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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2017年度河源、阳江等五市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第二批)合同的公告

2018-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8-029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2017年度河源、阳江等五市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第二批)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该项目第二批合同包含19项EPC总承包合同,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2.合同履行对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3日披露了“2017年度河源、阳江等五市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第二批)”的中标情况,中标价为33,770.078608万元,该项目的发包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省水电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兴粤水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粤投资”),因此,公司承接上述工程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于2018年1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8年1月22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2018年公司与广东省水电集团及其关联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预计,承接该项目已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详见2018年1月5日、2018年1月23日及2018年2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河源、阳江等五市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第二批)中标的公告》。

2017年度河源、阳江等五市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第二批)合同已签署,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公司与兴粤投资签署2017年度河源、阳江等五市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第二批)合同(包含19项EPC总承包合同),合同总金额为33,770.078608万元。其中:

1.《2017年度河源市东源县船塘镇黄沙(等两个)村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2017KT-EPC-02-01),合同价暂定为2,035.234781万元;

2.《2017年度河源市东源县船塘镇小水村黄沙坝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2017KT-EPC-02-02),合同价暂定为1,802.314688万元;

3.《2017年度河源市东源县船塘镇小水村岭背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2017KT-EPC-02-03),合同价暂定为1,165.206656万元;

4.《2017年度阳江市阳春市岗美镇那旦村五福寨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2017KT-EPC-02-04),合同价暂定为926.458853万元;

5.《2017年度阳江市阳春市岗美镇那旦村那旦圩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2017KT-EPC-02-05),合同价暂定为598.969531万元;

6.《2017年度阳江市阳春市岗美镇那排村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2017KT-EPC-02-06),合同价暂定为1,240.637952万元;

7.《2017年度阳江市阳东区北惯镇林屋村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2017KT-EPC-02-07),合同价暂定为2,132.878825万元;

8.《2017年度阳江市阳东区北惯镇台丹村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2017KT-EPC-02-08),合同价暂定为483.493237万元;

9.《2017年度阳江市阳东区北惯镇那霍村、四朗村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2017KT-EPC-02-09),合同价暂定为552.691806万元;

10.《2017年度阳江市阳东区北惯镇台丹村石山旁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2017KT-EPC-02-10),合同价暂定为449.491462万元;

11.《2017年度阳江市阳东区大沟镇红旗村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2017KT-EPC-02-11),合同价暂定为842.093838万元;

12.《2017年度阳江市阳西县织篢镇麻良村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2017KT-EPC-02-12),合同价暂定为1,124.571607万元;

13.《2017年度阳江市阳西县儒洞镇河洞村下河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2017KT-EPC-02-13),合同价暂定为1,253.756249万元;

14.《2017年度阳江市阳西县程村镇西一村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2017KT-EPC-02-14),合同价暂定为1,923.479881万元;

15.《2017年度肇庆市高要区蚬岗镇富佛村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2017KT-EPC-02-15),合同价暂定为991.919758万元;

16.《2017年度肇庆市四会市迳口镇迳口村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2017KT-EPC-02-16),合同价暂定为2,050.783062万元;

17.《2017年度肇庆市四会市威整镇大洲村等4个村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2017KT-EPC-02-17),合同价暂定为3,733.554890万元;

18.《2017年度梅州市五华县安流镇福龙(等3个)村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2017KT-EPC-02-18),合同价暂定为1,494.057793万元;

19.《2017年度韶关市南雄市古市镇溪口村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2017KT-EPC-02-19),合同价暂定为8,968.483739万元。

(一)交易对手方:广东省兴粤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二)合同类型:EPC总承包合同。

(三)合同标的:2017年度河源、阳江等五市垦造水田项目(第二批)。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发包人名称:广东省兴粤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林建兴。

3.注册资本:170,000万元。

4.经营范围:水土保持技术咨询服务,土地整理、复垦,灌溉服务,其他农业服务,水资源管理,防洪除涝设施管理等。

5.注册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西1号1幢2108房。

6.成立时间:2015年11月2日。

(二)兴粤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水电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三)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未承接兴粤投资的其他工程。

(四)兴粤投资实力较强,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

1.河源市东源县船塘镇黄沙(等两个)村垦造水田项目

(1)合同金额:暂定为2,035.234781万元。

(2)结算方式:根据进度按月计量和支付。

(3)工期:150日历天。

2.河源市东源县船塘镇小水村黄沙坝垦造水田项目

(1)合同金额:暂定为1,802.314688万元。

(2)结算方式:根据进度按月计量和支付。

(3)工期:150日历天。

3.河源市东源县船塘镇小水村岭背垦造水田项目

(1)合同金额:暂定为1,165.206656万元。

(2)结算方式:根据进度按月计量和支付。

(3)工期:150日历天。

4.阳江市阳春市岗美镇那旦村五福寨垦造水田项目

(1)合同金额:暂定为926.458853万元。

(2)结算方式:根据进度按月计量和支付。

(3)工期:150日历天。

5.阳江市阳春市岗美镇那旦村那旦圩垦造水田项目

(1)合同金额:暂定为598.969531万元。

(2)结算方式:根据进度按月计量和支付。

(3)工期:150日历天。

6.阳江市阳春市岗美镇那排村垦造水田项目

(1)合同金额:暂定为1,240.637952万元。

(2)结算方式:根据进度按月计量和支付。

(3)工期:150日历天。

7.阳江市阳东区北惯镇林屋村垦造水田项目

(1)合同金额:暂定为2,132.878825万元。

(2)结算方式:根据进度按月计量和支付。

(3)工期:150日历天。

8.阳江市阳东区北惯镇台丹村垦造水田项目

(1)合同金额:暂定为483.493237万元。

(2)结算方式:根据进度按月计量和支付。

(3)工期:150日历天。

9.阳江市阳东区北惯镇那霍村、四朗村垦造水田项目

(1)合同金额:暂定为552.691806万元。

(2)结算方式:根据进度按月计量和支付。

(3)工期:150日历天。

10.阳江市阳东区北惯镇台丹村石山旁垦造水田项目

(1)合同金额:暂定为449.491462万元。

(2)结算方式:根据进度按月计量和支付。

(3)工期:150日历天。

11.阳江市阳东区大沟镇红旗村垦造水田项目

(1)合同金额:暂定为842.093838万元。

(2)结算方式:根据进度按月计量和支付。

(3)工期:150日历天。

12.阳江市阳西县织篢镇麻良村垦造水田项目

(1)合同金额:暂定为1,124.571607万元。

(2)结算方式:根据进度按月计量和支付。

(3)工期:150日历天。

13.阳江市阳西县儒洞镇河洞村下河垦造水田项目

(1)合同金额:暂定为1,253.756249万元。

(2)结算方式:根据进度按月计量和支付。

(3)工期:150日历天。

14.阳江市阳西县程村镇西一村垦造水田项目

(1)合同金额:暂定为1,923.479881万元。

(2)结算方式:根据进度按月计量和支付。

(3)工期:150日历天。

15.肇庆市高要区蚬岗镇富佛村垦造水田项目

(1)合同金额:暂定为991.919758万元。

(2)结算方式:根据进度按月计量和支付。

(3)工期:150日历天。

16.肇庆市四会市迳口镇迳口村垦造水田项目

(1)合同金额:暂定为2,050.783062万元。

(2)结算方式:根据进度按月计量和支付。

(3)工期:150日历天。

17.肇庆市四会市威整镇大洲村等4个村垦造水田项目

(1)合同金额:暂定为3,733.554890万元。

(2)结算方式:根据进度按月计量和支付。

(3)工期:150日历天。

18.梅州市五华县安流镇福龙(等3个)村垦造水田项目

(1)合同金额:暂定为1,494.057793万元。

(2)结算方式:根据进度按月计量和支付。

(3)工期:150日历天。

19.韶关市南雄市古市镇溪口村垦造水田项目

(1)合同金额:暂定为8,968.483739万元。

(2)结算方式:根据进度按月计量和支付。

(3)工期:150日历天。

(二)主要违约责任:

1.承包人(公司)违约导致工程无法开工、工期延误或合同解除的,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发包人(兴粤投资)违约导致工程无法开工、工期延误或合同解除的,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三)合同生效条件: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施工能力强,技术先进、工程技术人员充足,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该项目合同总金额为33,770.078608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营业总收入的5.09%,合同履行对公司2018年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三)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业主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该项目第二批合同包含19项EPC总承包合同,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的履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

1.《2017年度河源市东源县船塘镇黄沙(等两个)村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合同》;

2.《2017年度河源市东源县船塘镇小水村黄沙坝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合同》;

3.《2017年度河源市东源县船塘镇小水村岭背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合同》;

4.《2017年度阳江市阳春市岗美镇那旦村五福寨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合同》;

5.《2017年度阳江市阳春市岗美镇那旦村那旦圩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合同》;

6.《2017年度阳江市阳春市岗美镇那排村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合同》;

7.《2017年度阳江市阳东区北惯镇林屋村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合同》;

8.《2017年度阳江市阳东区北惯镇台丹村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合同》;

9.《2017年度阳江市阳东区北惯镇那霍村、四朗村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合同》;

10.《2017年度阳江市阳东区北惯镇台丹村石山旁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合同》;

11.《2017年度阳江市阳东区大沟镇红旗村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合同》;

12.《2017年度阳江市阳西县织篢镇麻良村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合同》;

13.《2017年度阳江市阳西县儒洞镇河洞村下河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合同》;

14.《2017年度阳江市阳西县程村镇西一村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合同》;

15.《2017年度肇庆市高要区蚬岗镇富佛村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合同》;

16.《2017年度肇庆市四会市迳口镇迳口村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合同》;

17.《2017年度肇庆市四会市威整镇大洲村等4个村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合同》;

18.《2017年度梅州市五华县安流镇福龙(等3个)村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合同》;

19.《2017年度韶关市南雄市古市镇溪口村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