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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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09证券简称:红墙股份公告编号:2018-018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4月9日(星期一)下午15: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8日至2018年4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8日下午15:00至2018年4月9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经与会董事推选,本次会议由董事何元杰女士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76,627,3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1.2825%。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9,821,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8422%。

2、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6,805,6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4403%。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27,6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0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22,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9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6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45%。

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收购股权的议案》

同意76,627,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范纬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76,627,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刘国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76,627,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邓洁、云芸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