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收购资产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ST大控 编号:临2018-020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收购资产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4月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287号)。现就函件内容披露如下:
“2018年4月9日晚间,你公司公告称,拟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上海力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昊金属”)和上海丰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禧供应链”)两家公司全部股权,金额分别为52612.67万元和27827.18万元。此次收购事项对公司影响较大。经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如下事项并予以披露。
一、根据评估报告,力昊金属股权价值为52,612.67万元,较账面净资产评估增值46,098.86万元,增值率708%,丰禧供应链股权价值27,827.18 万元,较账面净资产评估增值 21,445.41 万元,增值率为 336%。同时,力昊金属 2015 年、2016 年净资产、净利润均为负数,丰禧供应链 2015 年净资产、净利润也均为负值。请公司及评估师补充披露:(1)在多年亏损前提下,选择收益法评估的依据及合理性;(2)未来每年盈利预测数及确定依据;(3)盈利预测与以前年度盈亏情况差异较大的原因。
二、根据评估报告,力昊金属期末存货 1.48 亿元,占总资产的54%,丰禧供应链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 7201 万元,占总资产的 87%,请公司及审计师补充披露:(1)力昊金属存货明细情况,并说明是否存在减值情况;(2)丰禧供应链其他应收款的对象及可回收性。
三、根据公告,本次收购所需资金共 8.04 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但公司2017年三季度报显示,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1.68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收购资金的具体来源安排。
四、请公司全体董事说明以大额现金高溢价收购两家轻资产公司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并说明审议此项议案时,是否从全体股东利益出发,决策是否审慎,是否勤勉尽责。
五、根据公告,本次交易对方不是公司的关联方。请公司进一步核实交易对方是否与公司主要股东、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并披露核实过程。
请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审慎核实上述事项。请你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ST大控 编号:临2018-021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
第三次风险提示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披露了《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因部分内容披露不完整,现补充更正如下:
更正前:
一、可能被暂停上市的原因
因公司2015年、2016年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5月3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若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一)项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
更正后:
一、可能被暂停上市的原因
因公司2015年、2016年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且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5月3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若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一)项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