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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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与韩国产业银行签署《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2018-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18-028

债券代码:112337 债券简称:16双星01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与韩国产业银行签署《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双星集团”)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2018年4月6日,双星集团及其子公司星微韩国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星微韩国”)与锦湖轮胎株式会社(以下简称“锦湖轮胎”)及锦湖轮胎债权人代表韩国产业银行(以下简称“KDB”)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及《股东协议》,星微韩国将投资6,463亿韩元以5,000韩元/股的价格认购锦湖轮胎新发行的129,267,129普通股,占锦湖轮胎股份发行之后总股份数的45%,并成为锦湖轮胎的控股股东。

锦湖轮胎是一个具有58年历史的韩国第二大轮胎生产商,曾排名全球第十大轮胎企业,其主要产品是PCR(轻卡胎和乘用车胎)。锦湖轮胎目前全球设计产能约为6,000万条,分布在全球8家轮胎生产工厂,其中在韩国3个、在中国3个,另外分别在美国和越南各有1个工厂;在全球拥有五个研发中心,分别布局在韩国(2个)、美国、德国、中国,多项技术领域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向包括现代、起亚、奔驰、宝马、大众、通用、克莱斯勒、吉普、道奇、斯柯达、雷诺等全球主要汽车生产商提供原厂配套轮胎。

上述《股份认购协议》和《股东协议》所涉及的股份交割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了解决上述股份交割后双星集团子公司与公司的潜在同业竞争,双星集团承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在项目交割完成后不超过5年的时间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注入等方式消除双星集团上述子公司与本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

本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0日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18-029

债券代码:112337 债券简称:16双星01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解决潜在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岛双星”)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双星集团”)的通知:双星集团及其子公司星微韩国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星微韩国”)与锦湖轮胎株式会社(以下简称“锦湖轮胎”)及锦湖轮胎债权人代表韩国产业银行(以下简称“KDB”)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及《股东协议》,星微韩国将投资6,463亿韩元以5,000韩元/股的价格认购锦湖轮胎新发行的129,267,129普通股,占锦湖轮胎股份发行之后总股份数的45%,并成为锦湖轮胎的控股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2013]公告55号,以下简称“4号监管指引”)的规定,双星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收购后将导致双星集团与公司部分业务存在同业竞争,为解决同业竞争的问题,现双星集团特此承诺如下:

1、由于青岛双星在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方面仍有较大资金需求,为缓解上市公司的资金压力,使上市公司的资金更为有效利用,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收购锦湖轮胎部分股权由双星集团与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双星集团承诺未来将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解决同业竞争。

2、双星集团承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在项目交割完成后不超过5年的时间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注入等合法合规的方式消除同业竞争。如届时实施资产注入,需获得青岛双星董事会、股东大会或有关监管机构核准。

上市公司会持续关注潜在同业竞争的问题,待标的股权过户至双星集团子公司后,会督促双星集团尽早解决潜在同业竞争的问题,并及时公告相关的安排与进展。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