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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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出售纺织印染板块
资产的进展公告

2018-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ST众和 公告编号:2018-040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出售纺织印染板块

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在首次挂牌出售纺织印染板块资产期间(即2018年3月20日至2018年3月26日)及第二次挂牌期间(2018年3月28日至2018年4月3日),公司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照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将标的资产的挂牌价格调整为人民币56242.4175万元,于2018年4月8日起继续通过深圳联交所挂牌。

2、本次公开挂牌出售纺织印染板块资产旨在征集交易意向方,加快公司纺织印染板块资产处置效率。

3、本次公开挂牌出售资产事项能否征集到意向方及最终交易价格等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及时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为提高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推进效率,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起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联交所”)公开挂牌征集公司纺织板块资产【包括福建众和纺织有限公司100%股权、厦门华纶印染有限公司99.5%股权、福建众和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厦门巨巢品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香港众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公司直接拥有的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土地使用权、长期待摊费用等纺织印染业务相关非股权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或“纺织板块资产”】的意向受让方,挂牌价格参考标的资产的账面净值(未经审计)确定为人民币99,986.52万元,挂牌的信息发布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在首次挂牌期间(即2018年3月20日至2018年3月26日),公司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将标的资产的挂牌价格调整为人民币74,989.89万元,于2018年3月28日起通过深圳联交所第二次挂牌。

在第二次挂牌期间(即2018年3月28日起至2018年4月3日),公司仍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将标的资产的挂牌价格调整为人民币56242.4175万元,于2018年4月8日起通过深圳联交所第三次挂牌,其他交易条件不变,挂牌的信息发布期限为五个工作日。有关继续挂牌的具体信息,可在深圳联交所网站(http://www.sotcbb.com)进行查询。相关挂牌信息并在《中国证券报》和《深圳商报》刊登。

如再次挂牌信息发布时限内仍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将终止标的资产公开挂牌,另行寻找合适的交易对方。

如果通过公开挂牌出售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本次纺织板块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挂牌结果与公司签署标的资产转让协议。在受让方被确定为本次纺织板块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后,公司还将聘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出具评估报告,若公开挂牌结果确定的价格高于评估报告载明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公开挂牌结果确定的价格为准;若公开挂牌结果确定的价格低于评估报告载明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受让方应当先与转让方以公开挂牌结果确定的价格签订交易合同,再与公司在标的资产评估价值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价格,受让方应当在评估报告出具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规定与公司就前述标的资产转让协议签署补充协议相应调整转让价格。

本次交易安排旨在征集资产出售意向方,加快公司纺织印染板块资产处置效率。本次公开挂牌出售资产事项能否征集到意向方及最终交易价格等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及时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ST众和 公告编码:2018-041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许建成、董事詹金明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许建成因个人原因履职受限不能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董事詹金明(因个人原因已辞职)目前在休养当中,不能保证本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也不能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信息、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立案调查及进展情况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17年9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7-079),并于2017年10月11日、11月11日、12月9日、2018年1月10日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7-088、2017-106、2017-116、2018-002)。

2018年2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对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相关拟处罚措施将进行陈述及申辩【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2018年2月7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2018年2月10日、2018年3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2018-02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正式的处罚决定。

二、风险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 个月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公司大股东2017年8月筹划的拟转让控股权事项受到一定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正式的处罚决定。如本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1.11.3条的要求,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说明立案调查的进展情况和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ST众和 公告编号:2018-042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许建成、董事詹金明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许建成因个人原因履职受限不能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董事詹金明(因个人原因已辞职)因在休养当中,不能保证本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也不能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信息、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1.1条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5月3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17年10月31日公司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了《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预计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000万元至-20,000万元。

2018年1月30日公司于《关于2017年度业绩预告的说明公告》预计2017年度亏损额将超过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中的预计数。

2018年2月28日公司于《2017年度业绩快报》中披露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575.57万元。同时,公司于业绩快报中特别提示:由于(1)纺织印染业务全面停工,亏损资产出售亦未有进展,人员低效短缺,客商配合度差等原因,资产减值测试所需的相关资料尚未收集齐全,资产减值损失未最终核定;(2)公司涉及相关诉讼,截止目前该等事项对2017年业绩的影响暂无法估测,公司预计2017年度亏损金额将较大幅度超过本次业绩快报的数据。

公司预计于2018年4月下旬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规定,如果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数,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后,若公司股票因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连续三年亏损被暂停上市,根据《上市规则》14.4.1的规定,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18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

(二)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三)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四)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

(五)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七)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五百万股;

(八)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

(九)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二十个交易日)股东人数低于2000人;

(十)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

(十一)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

(十二)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十三)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审核同意;

(十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提示说明

2018年3月31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8年第一季度公司亏损6000万元至7000万元。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