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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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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18-010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4月4日以电话、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8年4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7人,实到7人。公司董事长吴光胜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独立董事谢维信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召集人):曹健

委员名单:曹健、谢维信、张玉川

本次补选是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保证各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符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需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独立董事张玉川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次补选是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保证各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符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需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根据《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谢维信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召集人):谢维信

委员名单:谢维信、张玉川、吴光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18-011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4日以电话、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8年4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5人,实到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晓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变更的公告》(编号:2018-012)。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18-012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对于执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以下简称“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在“营业利润”之上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调整至“资产处置收益”列报。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修订并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本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对2017年5月28日之后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进行分类、计量和列报。因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相关规定,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按“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二、关于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由于本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中的备用金、质保金、押金等不存在较大信用风险,并且预计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属于无风险组合。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定义特殊风险组合,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二)变更日期

会计估计变更日期:2017年12月31日起执行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1、变更前的会计估计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①具体组合及坏帐准备的计提方法

②账龄分析法: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2、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①具体组合及坏帐准备的计提方法

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一起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根据以前年度与之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②账龄分析法: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四)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对公司其他应收款及本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应收款项应计提坏帐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自2017年12月31日起执行,不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计提比例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核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