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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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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8-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8-039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18年4月9日10:0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以电话及文本方式于 2018年4月3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6人,实际参加董事 6人,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兆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将<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公司八届第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详见公司2018年3月27日披露的《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公告》),决定增补武吉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上述《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于2018年4月25日14:5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就以下事项进行审议:

《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8-04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25日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4日15:00至2018年4月25日15:00中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20日。

B股股东应在2018年4月17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临5院综合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八届三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8年3月27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不设总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23日17:00,请在传真件左上角注明“股东登记”字样。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临5院1301证券部

传 真:010-68297016 邮 编:100036

2、现场登记时间:2018年4月23日9:00-11:00, 13:00-17:00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临5院1301证券部

电话:010-68297016 邮 编:100036

联系人:王青飞 杨秀权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八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413

2. 投票简称:东旭投票

3.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本次股东大会不设总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8年4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24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4月25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