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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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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公告

2018-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ST保千里 公告编号:2018-033

债券代码:145206 债券简称:16千里01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8年4月9-1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及向公司控股股东周培钦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8年4月9-1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如下:

1、截至目前,公司尚处于被证监会立案调查阶段。

2、公司发现原董事长庄敏存在涉嫌以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大额预付账款交易、违规担保等为由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上述行为如若属实,将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公司已经对由原董事长庄敏主导的上述事项,逐一开展清查工作。公司发现由庄敏主导的对外投资、大额预付账款交易、违规担保等事项确实存在诸多疑点,董事会决定公司就庄敏涉嫌侵占公司利益事宜向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安机关报案,将相关情况及证据材料移送至证券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进一步核查,并通过司法途径最大限度追回公司损失,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10日披露《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注函的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4)。

3、经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培钦先生书面问询核实,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4、目前公司股价已触及公司第一大股东庄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庄明先生和第二大股东深圳日昇创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昇创沅”)的股票质押平仓线。由于上述股票已全部被执行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且均为限售流通股,因此无法被强制平仓,后续可能会进入司法程序,但司法程序流程及耗时普遍较长,结果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经财务部门初步核算,公司预计2017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约-335,046.08万元。公司2017年末的经审计净资产为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在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

6、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所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ST保千里 公告编号:2018-034

债券代码:145206 债券简称:16千里01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立案调查进展情况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苏证调查字2017090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4日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4)

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过程中。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如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最终认定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的风险;如公司所涉及的立案调查事项最终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将不存在可能因此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