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4月13日

查看其他日期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2018-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1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37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0年8月24日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3元。截至2010年9月6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6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100.8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4,899.1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京都天华验字(2010)第129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胜利支行、东营市商业银行营业部、中国银行东营市中支行营业部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连同保荐人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胜利支行、东营市商业银行营业部、中国银行东营市中支行三家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以下统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于2010年9月29日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告编号:2010-003)。各专户情况如下: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胜利支行,账号为37001655401050154761。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年产1万吨阴离子型聚丙烯酰胺项目及部分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东营市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为666110100100121513。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年产1万吨阳离子型聚丙烯酰胺项目及部分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3、中国银行东营市中支行营业部,账号为226008904292。该专户仅用于公司1万吨/年驱油用表面活性剂项目及部分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本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专户余额为零,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本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动终止。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2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11日至4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1日下午15:00至2018年4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东营市西四路892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杜斌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0,436,9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472%。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9,971,2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71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65,7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1%。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593,7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7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划转母公司资产、负债至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140,436,907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593,7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负债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140,436,907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593,7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