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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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
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2018-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18-013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

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29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的内容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进行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补充披露。

一、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情况

1.出售金领之都A区部分房地产。公司11月30日披露,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出售金领之都A区部分房地产的议案》,公司拟出售金领之都A区部分房地产,转让价格为转让价人民币19.94亿元。该笔交易使公司在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约18.34亿元,净利润约6.27亿元,也是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同比大幅增加49.49%和94.73%的主要变动原因。请公司补充说明:

(1)该笔房地产交易目前的进展状况和回款情况;

(2)公司预期能收回全款的时间;

(3)请公司补充披露收入确认依据,以及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关于公司整体证券业务情况

公司披露了报告期内,除出售金领之都A区部分房地产项目、上半年度出租车运营业务以及物业收入之外,公司其他的资产、收入和利润主要来自于华鑫证券。根据《格式准则第2号》“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要求,公司应当披露已对报告期产生重要影响以及未对报告期产生影响但对未来具有重要影响的事项等,具体应当包括收入、成本、费用、研发投入、现金流等项目,需要提示变化并分析变化的原因;第二十七条第六款要求,主要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的披露应当参照上市公司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的要求。因此请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进一步具体分类披露:

2.主要业务板块的经营情况。公司在“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中披露了证券业的总收入、总成本和利润数据,请公司根据投行业务板块、经纪业务板块、资管业务板块、自营业务板块和信用业务板块分别披露五大业务板块在报告期内的收入、成本、毛利率,并结合行业变化、竞争状况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等,分析公司相对于上一报告期的变化情况及其变动原因。

3.主要业务板块的人员情况。公司在“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的员工情况”中按照专业构成和教育程度分别披露了人员的构成,根据《格式准则第2号》第五十四条要求,公司应当披露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的员工情况,请公司根据补充披露:

(1)主要业务板块的人员数量,以及核心人员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代表人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变动情况;

(2)公司披露了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变革原有经纪业务的组织架构,通过精细化考核来加强业务转型。结合公司管理团队以及核心人员的情况,补充披露公司加强经纪业务转型的可实现性。

三、关于公司具体业务情况

4.信用业务板块。公司披露了报告期内两融业务稳健发展。同时,在2017年主动收缩质押类业务规模,有效地防患了潜在的业务风险。请公司补充披露:

(1)按照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回购业务两大板块披露截止至报告期的余额、市场占有率、市场排名等经营情况;

(2)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回购等业务由于市场波动而导致对公司经营风险的影响,公司当期已采取以及未来拟采取的内控措施;

(3)公司披露,融出证券担保物中,股票期初余额为124,197,144.32元,期末余额为16,911,617.59元,减少了86%;基金期初余额为343.66元,期末余额为1,511,950.24元,有大幅度的上涨。请补充说明融出证券担保物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5.资管业务板块。2017年,金融监管政策全面收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金融行业回归本源、优化结构、强化监管,并在降低金融杠杆、打击资金空转、清理资金池等方面出台了政策。同时,公司在年报中披露了在资产证券化业务方面依然保持着行业靠前的领先地位,并以资产证券化业务、FOF基金业务为重点抓手全面向主动管理转型;同时,在MOM产品、债券小集合产品、量化资管产品等新兴业务方面也均有突破。请公司补充披露:

(1)截止至报告期末的总体资产规模和市场份额,主动管理资产规模,以及按照集合理财、定向理财、专项理财分别披露的资产管理规模、管理产品数量和管理费收入;

(2)公司在MOM产品、债券小集合产品、量化资管产品的规模、收入以及其他经营数据。

6.自营业务板块。2017年,资本市场总体呈现出较强的结构性行情,市场分化明显,市场波动加剧。公司在年报中披露了报告期内公司自营业务恪守价值投资理念,充实优秀投资人员经理,取得了显著超越市场平均水平的投资收益。请公司结合报告期内市场情况,补充披露:

(1)按照上市公司股票、可转换债券、基金以及其他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等类别披露详细经营数据,包括并不限于经营规模和投资收益等;

(2)请披露公司判断投资业绩取得显著超越市场平均水平的依据。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披露。

公司将尽快组织相关人员就《问询函》进行回复并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