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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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轮金宇集团股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金宇 公告编号:2018-030

债券代码:136016 债券简称:15赛轮债

赛轮金宇集团股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4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青岛市郑州路43号橡胶谷B栋215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杜玉岱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到会主持,会议由副董事长延万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2人,董事杜玉岱先生、王建业先生、周天明先生、独立董事孙建强先生、谢岭先生、丁乃秀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进行累积投票。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渲丛、李茹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赛轮金宇集团股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3日

股票代码:601058 股票简称:赛轮金宇 公告编号:临2018-031

债券代码:136016 债券简称:15赛轮债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4月12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鉴于公司于4月12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故公司董事会于同日下午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临时董事会通知,审议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7人),会议由副董事长延万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独立董事孙建强先生已辞去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且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选举刘树国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新任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要求,拟补选刘树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聘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3日

附件:刘树国先生简历

刘树国: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南车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材料会计,青岛四方川崎车辆技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高级经理。现任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树国先生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树国先生不属于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八部委联合签署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