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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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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2018-04-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48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关于股份补充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豫联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5,000,000股流通股(其中5,000,000股为无限售流通股,10,000,000股为限售流通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0.76%)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

本次质押是对前期股票质押融资的补充,其中5,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是对豫联集团与东方证券2017年6月29日开展的股票质押融资进行补充,其余10,000,000股限售流通股是对豫联集团与东方证券2016年9月22日开展的股票质押融资进行补充。以上两笔融资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和2016年9月24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7-099号和临2016-137号公告。

二、控股股东的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豫联集团通过“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822,342,7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93%;通过“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质押专户”持有本公司216,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01%;通过“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质押专户”持有本公司5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5%。豫联集团通过“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691,06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63.50%,占公司总股本的35.24%。

三、其他披露事项

1、补充质押的目的

本次交易是对前期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2、资金偿还能力

豫联集团资信状况良好,本次股份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等,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3、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本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如出现平仓风险,豫联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补充质押标的证券等措施应对,并及时通知公司。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