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67 证券简称:中马传动 公告编号:2018-015
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32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全文内容如下:
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我部关注到,你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6 日提交 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一季度报告和关于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议案的公告。公告称,公司拟以公司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股本总额 213,32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派 3 元(含税)。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根据年报披露,公司 2017 年实现营业收入 88,064.71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7.0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800.28 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了 25.6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7056.21 万元,同比下降 32.07%。同时,据 2018年一季报披露,公司2018年一季度的净利润水平较同期仍呈下滑趋势,同比下降 17.90%。本次转增后,公司每股收益将大幅下降。请公司结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评估并说明本次送转方案的主要考虑,送转比例是否与公司业绩水平相匹配。
二、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6 月 13 日上市交易,公司多位高管持有公司的首发限售股即将解禁,请公司核实并披露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转增与上述高管持股解禁是否相关。请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三、请公司补充披露本次董事会利润分配议案形成和决策的具体过程,并核实前述事项披露前是否与其他机构或人士进行过沟通或交流。
请你公司于 2018 年 04 月 20 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7日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证券”、“保荐机构”)
联系地址: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108号
保荐代表人:王裕明、牟军
联系方式:010-57672000
被保荐公司名称: 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马传动”、“公司”)
证券代码:603767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岭市石塘镇上马工业区经一路1号
联系人:林常春
联系电话:0576-86146517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616号文《关于核准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中马传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333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676.2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55,682.1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9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证券”)作为中马传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的相关规定,担任中马传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负责中马传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2017年度,九州证券对中马传动的持续督导情况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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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2017年持续督导期间,中马传动发布的公告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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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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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裕明 牟军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 4 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