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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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2018-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4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赵勇先生,公司董事、营运总监周毓先生,公司业务总监何军先生出具的《减持股份告知函》,上述公司股东因个人资金需求,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90,000股,占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666,548,401股的0.1185%(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

本次减持主体赵勇先生、周毓先生、何军先生系公司核心管理层人员,自公司上市以来,积极参与了公司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持有公司相应的股份。上述公司股东在本减持计划披露前十八个月内均未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其本次拟实施减持计划完全系个人财务的安排,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违规操作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已于2018年4月17日分别收到上述人员出具的《减持股份告知函》,现将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的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具体如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目的: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3、减持价格: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4、减持股份来源、减持方式、拟减持数量上限及比例:

5、若本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承诺履行情况

赵勇先生、周毓先生、何军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公司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赵勇先生、周毓先生、何军先生签署的《减持股份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