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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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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2018-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13 证券简称:梦百合 公告编号:2018-031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33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相关要求,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从经营信息、会计处理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出口业务

1.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是公司2017年净利润下降的原因之一,其中主要原材料MDI和TDI的平均采购价格较去年上涨50%和70%。2017年境外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约82%,主要模式为OEM和ODM,销售端议价能力低。请公司结合销售模式、原材料构成、采购途径等披露原材料价格变化可能对公司净利润造成的风险,以及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何种措施控制该风险。

2.公司2017年度收到税费返还1.51亿元,期末应收税费返还0.21亿元,合计占年度归母净利润的110%。请公司补充说明:(1)税费返还项目的会计处理,以及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2)对税费返还依赖度较高是否会影响公司净利润的稳定性;(3)我部关注到,2018年5月1日起部分增值税税率将降低一个百分点,出口退税率也有相应调整,请核实并分析其对公司净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

3.公司2017年度财务费用为0.35亿元,同比增长544%,其中汇兑损失0.25亿元。请公司结合结算方式、结算货币等披露汇率波动可能对公司净利润造成的风险,以及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何种措施控制该风险。

二、关于现金流及债务融资

4.公司2017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0.59亿元,同比下降6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0.32亿元,其中投资活动流出现金同比下降8.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0.07亿元,其中通过借款取得的现金流入同比增长294%。公司2017年度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减少,同时对外投资小幅收缩、借款大幅增加,请结合生产成本、短期借款、现金资产等说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压力,目前的现金流量状况是否会对后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以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5.公司报告期末流动性负债余额7.41亿元,其中短期借款3.38亿元,同比增长748%。2017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0.59亿元,利息费用为0.12亿元,现金流量利息保障倍数为4.9,与2014-2016年度相比下降明显。请公司补充披露短期负债大幅增加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以及相关偿债资金安排。

6.公司2017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6%,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同比增长29%,应收账款同比增长79%,其中前五大欠款方合计欠款余额同比增长151%。请公司补充说明:(1)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增速大幅超过营业收入的主要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销售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2)前五大欠款方合计应收账款余额大幅增加,是否可能存在回款风险。

三、其他

7.恒康塞尔维亚报告期内营业收入0.71亿元,净利润-0.17亿元,报告期末总资产1.82亿元,净资产-0.32亿元。公司目前为其提供了780万欧元银行贷款担保和4370万元人民币资金拆借,2018年拟为其提供1500万欧元无息借款及500万欧元银行贷款担保。公司于2013年收购了恒康塞尔维亚90%的股份,2015年安排工厂投产,但至今未实现盈利。请公司补充披露:(1)2013年收购恒康塞尔维亚的主要目的和决策依据,相关客观条件是否发生了重要变化;(2)恒康塞尔维亚目前的主营业务、资金安排、在建工程进度等,以及长期未实现盈利的原因;(3)恒康塞尔维亚是否具备按时归还公司借款和银行贷款的能力。

8.公司2017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未分红的资金用于年度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2015年和2016年的现金分红占当年归母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7%和144%,2015-2017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分别为3.29亿元、4.66亿元、3.20亿元。请公司说明,在未分配利润变化幅度有限的情况下,近三年利润分配计划发生巨大变化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4月25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公司将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中相关问题进行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请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