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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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2018-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0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昌盛控股”)目前持有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股票150,499,500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8.50%,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2017年6月6日,本公司以“2017-037”号公告披露,截止于2017年6月2日,昌盛控股所持有本公司股票81,818,182股被设置质押,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49%。

近日,为满足资金需求,昌盛控股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办理借款,并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1584万股向上述银行提供质押担保,于2018年4月16日办理完成质押手续,质押期间由2018年4月16日起,至办理完成解押手续之日止。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截止于2018年4月16日,昌盛控股持有本公司股票150,499,500股,其中97,658,182股被设置质押,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49%。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7日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证券代码:000782 编号:2018-021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的签订,旨在表明协议双方就公司在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聚酰胺新材料项目等事项达成框架性投资意向,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及实施需经双方进一步商议后约定,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18年4月17日,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公司”)与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聚酰胺新材料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作双方

甲方: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乙方: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乙方经考察与商谈,计划在甲方行政区域内建设年产20万吨聚酰胺新材料项目生产基地。总投资额为20亿人民币。项目建设期为3年。项目预计使用土地约500亩。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二)、甲乙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甲方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调整结构,创新驱动的要求,积极支持乙方转型升级,在锦纶行业中做大做强,甲方为乙方提供多方面优质的服务。

1、甲方根据供地计划与进度,公开挂牌出让适合乙方项目发展的工业用地使用权,乙方可依法参与招拍挂,投资建设20万吨聚酰胺新材料项目。

2、支持乙方争取享受国家及地方的最优惠政策。

3、在乙方投资建设及投产后的全过程中,提供优质的服务,及时帮助乙方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

乙方责任:

乙方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深入推进军民融合,加大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力度,开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效益的产品,为实现创中国最大最强锦纶基地,建世界锦纶行业一流企业的战略目标奠定良好基础。

1、项目用地按土地招拍挂制度依法取得;

2、在取得土地后,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产业政策依期投入;

3、依法成立法人实体,守法经营,按章纳税;

4、将项目建成上规模、现代化一流锦纶生产基地。

三、对公司的影响

新规划20万吨聚酰胺新材料项目如能落实实施,将促进公司的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深入推进军民融合,提升公司改性材料占比,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有助于公司建成世界锦纶行业一流企业。

四、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框架性投资意向,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及实施需经双方进一步商议后约定,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投资项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聚酰胺新材料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