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4月19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2018-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18-050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2017年4月5日,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至2018年4月27日期间为部分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8,000万元的担保,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裁或其授权人士为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合同签署等事宜,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详细信息见公司于2017年4月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5)。该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2018年4月17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宁波泰鸿机电有限公司(下称“宁波泰鸿机电”)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5,050万元,所保证的主债权为自2018年4月17日起至2019年4月16日止,宁波泰鸿机电在人民币5,050万元最高授信额度内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办理约定的全部授信业务,保证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和延迟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额度在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额度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1、公司本次为宁波泰鸿机电银行授信提供不高于5,050万元的银行担保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0,550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82%。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41,550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82%。

(2)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的担保总额为0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

2、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18-051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结构性存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4月5日,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以及募投项目实施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裁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办理相关事项,每次投资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合计在授权时间内投资金额不超过180,000万元,以上资金额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4月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6),该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认购产品基本内容

近日,公司根据上述决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延安三路支行的结构性存款合计15,210万元,购买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结构性存款合计8,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关联关系说明

海联金汇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延安三路支行无关联关系,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无关联关系。

三、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或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并及时分析和跟踪,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海联金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及募投项目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及募投项目的开展,并且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五、公司累计委托理财及结构性存款情况

截至本公告作出之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以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297,800万元,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632,733万元,均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额度内。

截至目前,前述297,800万元现金管理中的236,800万元资金本金及收益已收回;632,733万元现金管理中的554,421万元资金本金及收益已收回。具体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