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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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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18-038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18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8日(星期三)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7日(星期二)15:00至2018年4月18日(星期三)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和西二街189号富森创意大厦B座21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兵。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2人,代表股份数量353,760,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0.4001%。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数量348,480,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9.2000%。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数量5,280,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000%。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数量5,280,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0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数量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数量5,280,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00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李学军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53,74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48%;反对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5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5,2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6515%;反对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348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2、《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53,74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48%;反对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5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5,2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6515%;反对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348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3、《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53,74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48%;反对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5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5,2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6515%;反对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348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4、《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353,7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29%;反对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7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5,25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5228%;反对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47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5、《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353,74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48%;反对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5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5,2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6515%;反对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348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6、《关于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53,74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48%;反对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5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5,2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6515%;反对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348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7、《关于2018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53,7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45%;反对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52%;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5,26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6288%;反对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3485%;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227%。

8、《关于2018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53,7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45%;反对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52%;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5,26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6288%;反对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3485%;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22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贾芳菲、李雅婷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18-039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2017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额度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14日和2017年4月24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5)、《关于增加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2017-032)。

2017年11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品种的议案》,同意将原来的“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额度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调整为“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额度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品种的公告》(2017-067)。

一、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购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利丰”定向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的名称: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定向人民币理财产品(BFDG180237)

2、理财金额:人民币46,000万元

3、产品类型:保本保证收益型

4、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4.0%

5、理财期限:155天

6、产品起息日:2018年4月18日

7、产品到期日:2018年9月20日

8、产品风险类型:低

9、购买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10、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富森支行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一)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

1、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进行委托理财,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对投资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监督和检查,严格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并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运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日常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开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

(二)公司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为股东谋取更高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效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公告日前,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五、备查文件

1、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产品及风险和客户权益说明书;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富森支行投资理财业务凭证。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