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编号:临2018-02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4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方式发出。公司董事11人,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部分对外担保的议案》
会议同意终止为天津海纳君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锦港(天津)租赁有限公司提供各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3)。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转让锦港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会议同意将公司所持有锦港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以2018年3月31日账面净值101,281万元转让给公司全资子公司——锦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4)。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编号:临2018-022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4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8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方式发出。公司监事9人,参加表决的监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部分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转让锦港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股权转让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编号:临2018-023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部分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8年1月5日,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分别为锦港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港国贸”)下属的全资公司—天津海纳君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锦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下属的全资公司—锦港(天津)租赁有限公司提供基于信用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各5亿元,担保期限为1年。
二、终止担保情况
因被担保公司资金安排及锦港国贸涉及股权转让等原因,我公司不再对其提供担保,截止目前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行为尚未实施。鉴于以上情况,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部分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终止上述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目前累计担保金额6,3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编号:临2018-024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转让
锦港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拟将所持有的全资子公司——锦港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以2018年3月31日账面净值101,281万元转让给公司另一全资子公司——锦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为加强公司内部资源整合,做大做强非主营板块平台,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转让锦港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会议同意将所持有的全资子公司——锦港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港国贸”)100%股权以2018年3月31日账面净值101,281万元转让给公司另一全资子公司——锦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国投”)。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锦港国贸将成为锦国投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锦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
2、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38层01单元
3、法定代表人:刘辉
4、成立日期:2016年5月25日
5、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6、经营范围:货物、技术进出口;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石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焦炭、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电设备(不含汽车)、初级农产品、橡胶、纸浆、钢材、木材、矿产品、原粮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贸易经纪及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公司持有锦国投100%股权
8、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锦国投总资产为303,095.16万元,净资产为300,043.80万元,营业总收入1,238.24万元,净利润为1,792.83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名称:锦港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2、住所:辽宁省大连保税区洞庭路1号保税大厦821A-1
3、法定代表人:刘辉
4、注册资本:187,6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4年3月20日
6、经营范围:国际贸易、转口贸易;煤炭、焦炭、金属材料、有色金属、贵金属、黄金、白银、建材、木材、纸浆、橡胶制品、钢材、管材、矿产品、机电设备(不含汽车)、原粮、石油制品及化工商品(不含许可经营项目)的销售;咨询服务(不含专项)。
(二)标的公司的权属说明
锦港国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产权清晰,且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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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锦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
(一)转让标的
甲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 100 %的股权。
(二)转让价款、支付期限及支付方式
1、转让价格:以2018年3月31日账面净资产值为基础,双方经协商确定为人民币101,281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亿壹仟贰佰捌拾壹万元整)。
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且股权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付清给甲方。
(三)协议生效条件
1、本协议已由甲、乙双方正式签署;
2、本协议已得到了各方权力机构(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授权与批准。
(四)转让完成的条件
1、甲、乙双方完成本协议所规定的与股权转让有关的全部手续,并将所转让的目标公司 100 %的股权变更至乙方名下。
2、目标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及工商管理登记档案中均已明确载明乙方持有该股权数额。
(五)转让涉及税费
转让涉及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
(六)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2018年3月31日至股权交割日之间产生的未分配利润归甲方所有。
2、协议生效之后,甲方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加快推进内部资产整合,做大做强锦国投非主营板块平台,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交易受让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2、2018年1月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锦港国贸的全资子公司天津海纳君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锦国投下属的全资子公司—锦港(天津)租赁有限公司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融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1年。2018年4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部分对外担保的议案》,决定终止上述两项担保。详见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3)。
六、授权事宜
为保证本次股权转让顺利开展,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全权办理此次股权转让具体操作事宜,并根据相关法规和监管规定及审批程序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