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4月19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2018-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03证券简称:龙宇燃油公告编号:2018-036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339号),全文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公司经营情况

1.年报披露,公司2017年度营业收入168.32亿元,同比增加5.98%,归母净利润5903.06万元,同比增加115.69%。非调合油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6.24亿元,同比增加208.78%;公司金属产品贸易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35.89亿元,占比较大。报告期内,油品贸易业务显著增长,行业大型央企成为公司重要客户之一。请补充披露:(1)本期营业收入、净利润上涨的具体原因,并结合大宗贸易行业发展状况及主要风险,分析公司业绩上涨是否具有可持续性;(2)非调合油业务近三年的收入和毛利率的同比变化情况、本期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行业大型央企的具体名称及本期销售量、销售金额,并说明该央企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3)结合货物流、资金流等情况,说明非调合油业务及金属产品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和确认时点、近三年主要客户名称及销售金额、近三年主要供应商名称及采购金额,并说明主要销售客户、供应商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当披露的关系。如近三年公司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发生变化,请解释变化原因。请会计师说明核实过程,并就公司营业收入的真实性发表专项意见。

2.年报披露,公司未来拟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建设定制化数据中心集群,成为未来重要业务板块。金汉王技术将采用批发型数据中心服务为主、零售型数据中心服务为辅的销售策略。(1)请分别按照批发、零售数据服务类别,披露主要客户群体、已签约的客户及签约执行情况、批发和零售服务的盈利模式及毛利率差异;(2)年报披露,报告期内,与中国联通北京分公司签署数据中心合作框架协议。请核实并披露合作进展情况、是否签署正式协议、合作模式及涉及金额,并就框架协议的不确定性进行风险提示;(3)结合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数据中心业务的预计运营时间、具体盈利模式、核心竞争力,定制化数据中心集群的建设进展情况、是否有具体的计划及充分的资源、人员储备;(4)公司数据资金业务的主要资金安排。

二、关于公司的现金流情况

3.年报披露,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53亿元,去年同期为5.84亿元,变化较大。主要原因为金属子公司接受客户信用证结算,在报告期内已贴现但信用证尚未到期,计入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请补充披露:(1)前述金属子公司的主要销售客户、销售的具体产品、信用证结算金额、贴现时间、贴现金额、信用证开具时间及到期时间、是否附追索权;(2)年报披露,2017年1-4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分别为-2.09亿元、-4.54亿元、1.75亿元和-3.64亿元,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经营现金净流出金额均较大,而年报仅解释第四季度支付大量预付款影响现金流。请补充说明第一、第二季度经营现金净流出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第三季度现金流好转的原因;(3)年报披露,报告期末货币资金余额27.02亿元,同比下降11.3%。请补充披露本期信用证贴现收到现金,而期末货币资金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年报披露,公司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为7.74亿元,同比增加654.86%。主要原因为报告期以售后回购形式的融资业务增加所致。请补充披露:(1)公司开展售后回购业务的原因及必要性、售后回购业务规模、交易对方、融资利率及对公司资金成本的影响,并说明售后回购融资业务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当披露的关系;(2)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并说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年报披露,报告期投资支付的现金高达13.45亿元,去年同期仅1.09亿元,主要原因为增加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业务。年报显示,理财产品期末余额为1.53亿元,而期初余额仅6054万元。其中,结构性存款本期发生额为2.8亿元,期末余额为1.5亿元,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请补充披露:(1)本期理财业务发生额,并结合公司报告期经营规模扩张,新增子公司开始经营原料油批发业务,需要大量资金等情况,补充披露本期大规模投资理财产品的原因及必要性,并说明公司主业经营是否具备充裕的资金;(2)公司通过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3)剩余尚未到期的1.5亿元结构性存款的到期时间、收益模式、年均收益率及同期存款利率,并结合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说明1.5亿元结构性存款是否存在资金流动性风险。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三、关于财务问题

6.年报披露,2017年第四季度,新增子公司开始经营原料油批发业务,因采购备货,部分大额采购合同支付预付款,货物尚未入库。请补充披露原料油批发业务的主要供应商及采购金额、预计收货时间、主要销售客户,核实并说明供应商、销售方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当披露的关系,结合行业情况说明预付大量款项的采购模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年报披露,报告期末公司存货3.33亿元,计提跌价准备669.78万元,存货期末余额同比增长155.36%,大幅增长的原因为金属库存及新增子公司批发原料油库存增加。(1)结合前述原料油批发业务大额采购合同支付预付款但货物尚未入库的情况,说明在期末存货大幅增长的情形下,继续大规模采购备货的合理性和必要性;(2)结合公司存货减值测试的具体会计政策,以及库存商品的主要类别及价格走势,说明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并进行同行业对比;(3)年报披露,1.68亿元的存货被期货公司质押抵充保证金或用于银行售后回购融资。请补充披露,用于期货保证金和售后回购的存货账面价值,并结合期货业务和售后回购业务的开展情况,说明前述1.68亿元所有权受限的存货是否存在风险。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年报披露,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9.62亿元,占总资产的15.24%,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41.20%。主要为报告期末,境外金属子公司收到附追索权的L/C。此外,6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高达7.93亿元。(1)请补充披露公司的信用销售政策、结算方式、主要客户等与以前年度相比是否存在差异,请结合信用销售政策分析信用销售相关风险及控制措施;(2)报告期末应收账款激增的原因、销售客户、交易金额,核实销售客户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应当披露的关系;(3)境外金属子公司开展信用销售的主要客户、销售金额、L/C的到期时间,并核实销售对象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当披露的关系;(4)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金额6.54亿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64.09%。请披露大额应收款项的形成原因、是否涉及关联方、坏账准备计提情况、款项回收进展及可能存在的风险。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9.年报披露,报告期末公司预收款项为2.73亿元,同比增长1279.14%,主要原因为新增子公司尚未结算、尚未履行交货义务的预收账款增加。请公司结合行业惯例、销售模式等说明新增子公司库存增加但存在大额预收款未履行交货义务的原因。

10.年报披露,公司1-4季度营业税金及附加分别为26万、25万、456万和252万,而同期营业收入分别34亿、52亿、44亿和39亿。请公司补充说明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变动情况与营收收入不一致的原因。

11.年报披露,公司交易性金融负债本期变动889.67万元,期末余额1062万元,对当期利润的影响金额为-4189.33万元。请补充披露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具体构成及对利润的具体影响、形成原因、会计处理及依据以及本期大幅增加的原因。

12.年报披露,销售费用本期发生额为1917.32万元,上期发生额为2063.06万元,销售费用有所下降。而公司同期营业收入增加5.98%,油品业务显著增长。请补充披露公司的销售模式、主要客户拓展方式,并说明本期销售费用与营业收入增长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3.年报披露,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为348.02万元,而2016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736.84万元,本期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超过上年度净利润的10%。请补充披露前述政府补助的具体项目、金额及同比变化情况,并核实收到政府补助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4月26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公司收到上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问询函回复工作,公司将根据《问询函》要求,尽快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予以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请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