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际华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10
债券代码:122425 债券简称:15际华01
债券代码:122426 债券简称:15际华02
债券代码:122358 债券简称:15际华03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34,629,404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4月24日。
一、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一)限售股类型
本次解禁的限售股属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二)非公开发行限售股的核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84)核准,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和盛乾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6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534,629,404股,发行价格为8.19元/股。
(三)非公开发行限售股的登记情况
2017年4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登记及股份限售手续。
(四)非公开发行限售股的锁定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全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对象共6名,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时间为2018年4月24日。
各机构投资者认购数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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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17年4月24日,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公司总股本由3,857,000,000股增加至4,391,629,404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的股份总数未再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和盛乾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本企业认购的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方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如下核查意见:
际华集团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解禁的限售股自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的限售期已满,将于2018年4月24日上市流通,本次解禁的限售股份总数为534,629,4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7%。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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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各投资组合合并持有本公司的股本比例超过5%,其减持股份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披露。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后,本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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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网公告附件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际华集团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际华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11
债券代码:122425 债券简称:15际华01
债券代码:122426 债券简称:15际华02
债券代码:122358 债券简称:15际华03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84号文)核准,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发行了534,629,404股A股股票。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负责持续督导,指派沈奕先生、司宏鹏先生(2018年3月变更为王欣宇先生,详见2018年3月23日披露的《际华集团关于变更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为保荐代表人。
近日,公司接到瑞银证券的通知:沈奕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无法继续担任际华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际华集团持续督导保荐工作的有序进行,瑞银证券委派徐逸敏女士接替沈奕先生履行持续督导工作。此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负责际华集团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徐逸敏女士和王欣宇先生。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徐逸敏,女,保荐代表人,现任瑞银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曾作为项目协办人参与了际华集团A股非公开发行项目,还曾主持或参与了中国神华火电资产收购项目、中国五矿公司债券项目、中国中铁公司债券项目、中国中铁A股非公开发行项目、川投能源公司债券项目、平煤股份公司债券项目、交通银行A+H非公开发行项目、川投能源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项目、歌华有线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项目、工商银行A+H配股项目、交通银行A+H配股项目、川投能源收购二滩水电48%股权之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国交通建设公司债券项目、华夏银行A股非公开发行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