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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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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2018-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2018-01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2018年4月19日,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参与RPFCBidco Pty Limited并购澳大利亚宠物食品公司VIP Topco Pty Limited及其全部子公司的银团,金额不超过1亿澳元,期限不超过7年。融资产品利率、费率执行本公司定价政策且不低于同业定价标准。

● 回避事宜: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

● 关联交易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RPFCBidco Pty Limited关联授信的议案。本笔授信后,新希望及其关联企业在本公司的累计授信总额为22.073亿元人民币,占本公司最近经审计资本净额比例为0.45%,占本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0.59%。根据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笔授信由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批准。

2018年4月19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本公司副董事长刘永好先生控制的新希望集团通过两个境外子公司持有RPFCBidco Pty Limited股权。RPFCBidco Pty Limited成立于2017年9月,注册地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为买方团本次并购成立的特殊目的公司,在并购交易完成后只作为标的公司的控股母公司存在,并不涉及到公司的实际经营,实际经营主体仍为此次标的公司VIP Topco Pty Limited。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主要内容: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参与RPFCBidco Pty Limited并购澳大利亚宠物食品公司VIP Topco Pty Limited及其全部子公司的银团,金额不超过1亿澳元,期限不超过7年。

定价政策说明:各项融资产品利率、费率执行本公司定价政策且不低于同业定价标准。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RPFCBidco Pty Limited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郑海泉、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彭雪峰、刘宁宇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条款以及监管部门相关法规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9日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2018-01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2018年4月19日,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意给予昆明新希望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贷款10亿元,期限3年。融资产品利率、费率执行本公司定价政策且不低于同业定价标准。

● 回避事宜: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

● 关联交易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昆明新希望置业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本笔授信后,新希望及其关联企业在本公司的累计授信总额为32.073亿元人民币,占本公司最近经审计资本净额比例为0.65%,占本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0.86%,根据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笔授信由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批准。

2018年4月19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昆明新希望置业有限公司是本公司股东新希望六和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副董事长刘永好先生。因此,上述交易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

昆明新希望置业有限公司2017年7月成立,是四川新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昆明新成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2.5亿元。截至2017年末(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昆明新希望置业有限公司总资产26.39亿元,资产负债率64.16%。昆明新希望置业有限公司母公司四川新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有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2017年末销售额排名89位,主要开发项目分布于成都、南宁、温州、昆明、宁波,业态以住宅为主。截至2016年末,四川新希望房地产公司总资产337.17亿元,负债率79.37%,实现收入51.57亿元,净利润6.86亿元。该公司为本笔开发贷款提供全额担保。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主要内容: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并同意给予昆明新希望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贷款10亿元,期限3年。

定价政策说明:各项融资产品利率、费率执行本公司定价政策且不低于同业定价标准。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昆明新希望置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郑海泉、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彭雪峰、刘宁宇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条款以及监管部门相关法规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9日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2018-02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2018年4月19日,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意给予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地集团”)房地产开发贷款8亿元,期限2年。融资产品利率、费率执行本公司定价政策且不低于同业定价标准。

● 回避事宜: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

● 关联交易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地集团关联授信的议案。本公司股东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是金地集团的第二大股东,持有金地集团股份20.44%;本公司董事姚大锋先生在金地集团担任董事职务。本笔授信后,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在本行关联交易总额合计21.58亿元人民币,占本公司最近经审计资本净额比例为0.44%,占本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0.58%,根据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笔授信由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批准。

2018年4月19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金地集团成立于1988年1月20日,2001年在上交所上市,股票代码为600383.SH, 注册资本451,458万元,单一最大股东为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9.84%);第二大股东为安邦保险集团(持股20.44%);本公司董事姚大锋先生在金地集团担任董事职务。因此,上述交易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

金地集团目前的业务包括住宅开发与销售及装修、商用地产开发与销售及持有运营、房地产金融、物业服务与社区经营、以网球为特色的国际教育及体育产业运营等,具备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有效期限至2017年12月31日,正在办理延期手续,已经国土资源部公示)。在亿瀚智库公布的2017年房地产企业销售排行榜上,金地集团销售额1,403亿元,排名第12位;销售面积761.5万平米,排名第17位。

截至2017年3季度,金地集团总资产1,966.02亿元,资产负债率73.5%,资金来源主要为银行融资、发债及预售房款;实现收入209.11亿元,净利润32.03亿元。2016年全年实现收入555.09亿元,净利润85.76亿元。销售毛利率和销售净利率处于上市房企中上水平。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主要内容: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并同意给予金地集团房地产开发贷款8亿元,期限2年。

定价政策说明:各项融资产品利率、费率执行本公司定价政策且不低于同业定价标准。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金地集团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郑海泉、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彭雪峰、刘宁宇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条款以及监管部门相关法规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9日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2018-02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2018年4月19日,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意民生电商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电商”)2018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28.33亿元人民币。

● 回避事宜: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

● 关联交易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民生电商2018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的议案。民生电商2018年度拟与本公司发生的各项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测算概要如下:

一、提供服务、代理交易,合计金额约26.25亿元;

二、采购、销售业务交易,合计金额约2.08亿元。

综上所列,民生电商及控股、参股公司2018年度拟产生本公司集团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预计28.33亿元人民币,占本公司最近经审计资本净额比例为0.58%,占本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0.76%,根据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由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批准。

2018年4月19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民生电商成立于2015年4月21日,注册资金177,100万元,巨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4.0655%股权、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4.0655%股权、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持有其4.0655%股权、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8.1818%股权、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24.8334%股权、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8.1818%股权、厦门福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4.0655%股权,根据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认定民生电商为本公司关联企业。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民生电商营业收入为76,656万元,净利润为4162万元,平台累计交易额为358亿元,客户数累计达到255万人,静态估值为48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主要内容: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并同意民生电商2018年度拟与本公司发生的各项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测算概要如下:

一、提供服务、代理交易,合计金额约26.25亿元;

二、采购、销售业务交易,合计金额约2.08亿元。

综上所列,民生电商及控股、参股公司2018年度拟产生本公司集团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预计28.33亿元人民币。

定价政策说明:各项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标准执行。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民生电商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郑海泉、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彭雪峰、刘宁宇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条款以及监管部门相关法规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9日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2018-02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2018年4月19日,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意鸿泰鼎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泰鼎石”)2018年度拟与本公司发生的各项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测算,概要如下:

2018年拟与本公司信用卡中心开展清收服务,预计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总额为36.43亿元人民币。

● 回避事宜: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

● 关联交易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鸿泰鼎石2018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的议案。对鸿泰鼎石2018年度拟与本公司发生的各项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测算,概要如下:

2018年拟与本公司信用卡中心开展清收服务,预计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总额为36.43亿元人民币,占本公司最近经审计资本净额比例为0.74%,占本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0.98%,根据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由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批准。

2018年4月19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经2014年11月28日本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由本公司信用卡中心工会、民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民生置业有限公司共同发起,于2015年3月正式注册成立鸿泰鼎石,注册资金5,000万元,注册地为北京市石景山区。根据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鸿泰鼎石为本公司关联企业。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鸿泰鼎石共实现回款29.79亿元,实现报表口径主营业务收入3.43亿,列支成本费用3.96亿元,实现净利润-2,687万元。

鸿泰鼎石所持金融资产规模较大,相关资产变现能力强,短期流动性和长期偿债能力可得到保障。鸿泰鼎石公司还款来源主要为“鸿富2016年第一期单一资金信托”、“鸿富2017年第二期单一资金信托”按月分配的本息及本金全部收回后产生的超额收益,该项目预计本年内可收回全部投资本息,2019年期将产生超额收益。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主要内容: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并同意鸿泰鼎石2018年度拟与本公司发生的各项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测算,概要如下:

2018年拟与本公司信用卡中心开展清收服务,预计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总额为36.43亿元人民币。

定价政策说明:各项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标准执行。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鸿泰鼎石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郑海泉、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彭雪峰、刘宁宇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条款以及监管部门相关法规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9日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2018-02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托管部负责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工作需要,任命张庆先生担任本公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主持资产托管部相关工作。张庆先生的托管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信息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