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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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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2018-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青海华鼎 公告编号:临2018-010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海华鼎”)于2018年4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35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从生产经营、资产处置、应收款项、其他财务信息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公司生产经营

1.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18亿元,同比下降4.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95.8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542.94万元,已连续7年为负。公司2018年计划完成主营业务收入13亿元。请公司:(1)结合所处行业整体发展情况、国内同行业企业经营业绩情况、竞争格局、产业链上下游情况等,分析说明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弱的原因;(2)说明公司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并补充披露后续改善经营业绩的具体安排,同时就相关不确定性充分揭示风险。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关于公司处置资产

2.年报显示,2016年12月,公司将全资子公司青海一机数控机床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资产以13261.545万元挂牌转让给青海绿草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绿草源),转让价格为评估值的90%,双方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2017年3月,双方完成产权过户手续,产生资产处置收益8143.40万元,若扣除该项收益,公司2017年将亏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 2017年3月,青海绿草源投资设立广州市绿草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绿草源),由肖善鹏任广州绿草源的法人代表;2017年11月,青海绿草源时任股东肖善鹏、李永志等人将所持青海绿草源的股权出质;2018年3月,李永志出资381万元入股青海绿草源。

请公司补充披露:(1)曾任青海绿草源股东、现任广州绿草源法人代表肖善鹏与公司财务总监是否为同一人、青海绿草源股东李永志与公司子公司青海东大重装钢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东大)的法人代表是否为同一人,公司与受让方青海绿草源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肖善鹏、李永志入股青海绿草源及出质所持股权、肖善鹏担任广州绿草源法定代表人及李永志再次入股青海绿草源的具体情况,包括时间、原因、与青海绿草源沟通的具体过程;(3)说明公司未在年报中披露财务总监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的原因,是否存在规避关联交易等信息披露违规行为;(4)该项资产转让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存在蓄意构造交易以避免公司亏损的行为;(5)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包括青海绿草源3580.91万元售地款,请说明2017年3月即已完成产权过户但2017年末尚未取得全部价款的原因。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3.在处置上述资产过程中,因两次未征集到受让方,公司将资产按评估值降价10%出售;2017年3月28日,公司公告拟出售部分物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如首次公开交易未成交,在评估值下浮20%以内进行处置。请公司:(1)说明处置上述资产的必要性和合理性;(2)结合上述已处置或拟处置资产各自的市场交易现状,补充披露董事会确定资产处置价格的具体依据和标准,说明降价幅度是否具备合理性;(3)说明频繁低于评估值处置资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请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三、关于公司应收款项

4.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大通欣阳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阳置业)同时成为公司应收账款第二大欠款方和其他应收款第一大欠款方,相关金额累计达1.42亿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李永志担任欣阳置业的法定代表人并间接持股。2017年半年报显示,公司曾为李永志个人提供494万元的借款。请公司补充披露:(1)欣阳置业法定代表人、间接股东李永志与公司子公司青海东大的法定代表人、间接股东是否为同一人;(2)公司与李永志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关联关系;(3)公司与欣阳置业各类款项往来的具体情况,包括交易背景、金额明细、是否涉及关联交易或资金占用等。

5.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6.35亿元,占总资产的21.50%;其中两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约为32%。期末合计计提坏账准备1.23亿元,本期计提坏账准备393万元。请公司:(1)结合销售情况、信用政策及回款期限等,补充披露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账龄较长的原因;(2)从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的交易对方、期末余额、形成原因、相关产品、是否涉及关联方、账龄、款项回收进展及可能存在的风险等方面,补充披露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6.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为1.55亿元,同比增长202.84%。期末余额前五名合计占比82.30%,前四名均为本期新增。请公司补充披露其他应收款余额前五名的具体情况,包括对象、金额、形成原因、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

四、其他财务信息

7.据公司近三年年报,2015年至2017年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4.96亿元、8.55亿元、9.01亿元,占当期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4.83%、28.46%、30.50%。2015至2017年存货跌价准备期末余额分别为1297.69万元、1516.331万元、2660.96万元。2017年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10.74亿元,同比下降28.23%。请公司:(1)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同行业公司情况、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分析说明公司存货余额较大、且逐年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自身近三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同行业公司情况,补充说明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及合理;(3)说明报告期内采购计划及结算方式是否发生变化,并结合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相关科目的同比变动情况,说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大幅下降而存货余额同比增长的原因。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8.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末货币资金余额1.00亿元,较期初下降58.83%,公司短期借款余额4.69亿元。请公司:(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货币资金余额大幅下降的具体原因;(2)结合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和同行业其他公司情况,说明公司当前货币资金余额的合理性;(3)结合公司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匹配性,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偿债风险。

9. 年报显示,公司现金流量表中“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和“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本期发生的往来款金额分别为1585.08万元和11999.87万元。请公司说明往来款的具体情况,包括对象、金额、形成原因、是否与公司有关联关系等。

10.公司本期营业收入下降4.01%,但销售费用增长14.91%,年报解释称,主要是由于产品推广费及薪酬支出增加。请公司:(1)结合产品推广的主要渠道和方式,说明产品推广费增长145%的原因;(2)说明报告期内销售人员由160人减少至121人、同比下降24%,但工薪支出增长52%的原因。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4月25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公司正积极组织有关各方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安排《问询函》回复工作,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