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4月21日

查看其他日期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4月20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3年募集)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6年募集)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募集)

4、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3年募集)

编制单位: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开发区分厂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调整数系发行费用。

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6年募集)

编制单位: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补充流动资金的调整数系发行费用。

附表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募集)

编制单位: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调整数系发行费用。

附表4: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2013年募集)

编制单位: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 600566 证券简称: 济川药业 公告编号:2018-019

转债代码:-110038- 转债简称:-济川转债---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川药业”或“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决定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一、 募集资金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55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11月13日公开发行了8,431,600张(843,160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84,316万元。扣除承销与保荐费用13,818,301.89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27,942,343.39元。资金于2017年11月17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370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82,794.23万元将用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3号液体楼新建(含高架库)项目、口服液塑瓶车间新建(含危化品库)项目、综合原料药车间新建项目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济嘉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宁波济嘉投资有限公司100%持股的陕西东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的杨凌医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二、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决定在上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相关合同,由使用部门提交资金计划,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并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审批程序。

2、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使用部门填制资金安排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财务部于次月10日前,将本月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等额转入相应公司的其他结算账户。

4、财务部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明细台帐,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应付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款等,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董事会决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五、 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保证募集资金的合理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了解和查验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等事项的执行,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七、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济川药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2、济川药业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宜,已经济川药业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济川药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宜无异议。

八、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 600566 证券简称: 济川药业 公告编号:2018-020

转债代码:-110038- 转债简称:-济川转债---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济川药业”)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2013年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用于“开发区分厂项目”。独立董事和财务顾问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2013年12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604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43.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0.1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5,184.30万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9,653,761.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2,189,239.00元。资金于2014年1月24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4)第110050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注1:开发区分厂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调整数系发行费用;

注2:2015年2月13日,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单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鉴于公司募投项目一(称量洗衣中心、溶液剂二车间、高架库、液体楼项目)和项目二(固体三车间项目)已结项,因项目一的实际支出在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后尚有22,394,818.91元的不足,项目二的实际支出在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后尚有18,024,172.95元的结余,故将项目二的结余部分变更用于项目一,项目一剩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具体参见公司2015年2月16日公告资料《关于对单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

二、 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利息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截至2018年4月20日,2013年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利用闲置募集资金理财共取得利息收入35,073,588.89元。

三、 节余募集资金转至其他募投项目的金额及可行性

截至2018年4月20日,2013年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利用闲置募集资金理财共取得利息收入35,073,588.89元。开发区分厂项目总投资额为65,000万元,原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440,675,439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将该项目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取得的利息收入结转用于开发区分厂项目(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将利息收入结转至开发区分厂项目使用,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四、 独立董事、监事会、财务顾问对本次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将2013年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利息收入转至开发区分厂项目使用,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将利息收入结转至开发区分厂项目使用。

(二)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将2013年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利息收入转至开发区分厂项目使用,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将利息收入结转至开发区分厂项目使用。

(三)财务顾问的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本次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用于其他投资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该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事项没有异议。

五、 上网公告附件

1、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专项核查意见

六、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 600566 证券简称: 济川药业 公告编号:2018-021

转债代码:-110038- 转债简称:-济川转债---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调整仅对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由于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及通知的颁布和修订,公司需按照颁布和修订后的内容相应变更公司的会计政策。2018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意见。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变更原因详见本公告“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会计政策,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2、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规范了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中,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2)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3)本准则规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3、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调整至资产处置收益列报,可比年度的利润表追溯调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上述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执行上述三项规定对2017年度及可比年度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调整仅对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净损益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财务报表科目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使公司的会计政策更加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为可靠和相关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1日

报备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的专项说明

证券代码: 600566 证券简称: 济川药业 公告编号:2018-022

转债代码:-110038- 转债简称:-济川转债---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 年 4 月 20日,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鉴于在2017 年的审计工作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守职业道德,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工作态度积极、认真负责,圆满地完成了公司2017 年度审计工作。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8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审计机构的工作量和市场价格,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和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17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和公正。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审计机构的工作量和市场价格,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1日

报备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 600566 证券简称: 济川药业 公告编号:2018-023

转债代码:-110038- 转债简称:-济川转债---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11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泰兴市大庆西路宝塔湾济川药业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1日

至2018年5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8年4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上述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股权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有效股权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股东帐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17年5月9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泰兴市大庆西路宝塔湾济川药业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一)公司联系人:吴宏亮、李瑛。

联系电话:0523-89719161

传 真:0523-89719009

邮 编:225441

电子邮箱:jcyy@jumpcan.com

(二)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上接5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