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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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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8版)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应当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审计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将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76 证券简称:通达动力 公告编号:2018-021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勤勉尽责,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以及所处行业、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同意,公司制定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适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际任期届满。

三、薪酬标准及发放方法:薪酬标准为6万元/年(含税),按月平均发放。

四、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符合薪酬发放条件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在本薪酬方案执行期限内,新增的独立董事的薪酬按照本方案执行。

4、公司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对独立董事薪酬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本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76 证券简称:通达动力 公告编号:2018-022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坏账核销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核销坏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销坏账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对公司及子公司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且追收无果的应收账款11笔、其他应收款1笔,金额共计9,148,866.33元予以核销。其中: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7,148,866.33元,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2,000,000.00 元。

本次申请核销的坏账形成的主要原因:账龄较长。年初公司加大应收账款回收力度,通过对账、函证、律师函、起诉、法院调解、法院判决等多种手段对相应客户拖欠的货款进行催收,经双方协商、法院调解及法院判决后,上述款项仍无法收回,已实质产生坏账损失。因此,公司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

核销后,公司业务部及财务部对本次所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二、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坏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 2017 年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核查公司本次核销坏账的情况,认为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76 证券简称:通达动力 公告编号:2018-023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为减少应收票据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公司经营管理层报请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在2.5亿票据池融资总额度内向相关银行办理票据池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介绍

“票据池”业务是合作金融机构为下属子公司提供的票据管理服务。合作金融机构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票据池业务实施目的

子公司将部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金融机构进行集中管理,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新开、托收等业务,有利于节约公司资源,减少资金占用,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协议合作金融机构

本次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依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的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进行选择。

4、实施额度

子公司共享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质押的票据余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授信额度以商业银行审批金额为准。

5、有效期限

有效期限: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6、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金融机构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子公司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开据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子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子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子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用于支付货款。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票据池质押额度,票据对该项业务形成了初步的担保功能,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汇,致使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子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子公司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子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质押票据台账、跟踪管理,及时安排子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票据池质押率。因此,票据池业务的担保风险相对可控,风险较小。

三、票据池业务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子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由于大部分客户使用票据结算,子公司货款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汇票。同时,子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汇票的方式结算。

子公司将部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金融机构进行集中管理,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新开、托收等业务,有利于节约公司资源,减少资金占用,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我们同意公司子公司共享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质押的票据余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核查,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票据管理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下属子公司拟在2018年度开展的票据池业务能有效优化流动资金管理和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共享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票据池额度;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备查文件

1、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76 证券简称:通达动力 公告编号:2018-024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3、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准则规定的施行日期要求,执行上述变更后的会计准则,并根据财会[2017]30号文的要求编制本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对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的具体规定,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在附注中详细披露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终止经营的信息。本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规定,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本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3、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在“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列报。本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并对2016年度比较数据进行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76 证券简称:通达动力 公告编号:2018-026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7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于2017年4月24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登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供全体股东和投资者查询、阅读。

为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详细了解公司2017年度报告信息,公司定于2018年5月4日(星期五)下午14:00-16: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届时公司董事长魏少军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言骅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卢应伶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欣先生,独立董事杨克泉先生将在网上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