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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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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

2018-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588 证券简称:北辰实业公告编号:临2018-024

债券代码:122348 债券简称:14北辰01

债券代码:122351 债券简称:14北辰02

债券代码:135403 债券简称:16 北辰01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 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28日

3. 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 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发布《北辰实业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8-021)及附件2《授权委托书》、附件3《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现对《授权委托书》中议案19、20做如下补充更正:

更正后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更正后的《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投票方式说》详见附件2。

三、 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 2018年4月12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5月28日9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汇欣大厦A座12层第一会议室

2.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28日

至2018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大会主席/本公司任何董事(附注1)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知所列载的决议案,并代表本单位(或本人)依照下列决议案投票。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附注2):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附注5):         受托人签名(附注6):

委托人身份证号(附注5):           受托人身份证号(附注6):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 请填上受托人的姓名。如未填上姓名,则大会主席将出任阁下的代理人。阁下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代表出席会议及代为投票,受托人不必为北辰实业股东,但必须亲自代表阁下出席股东大会。

2. 请填上受托人所代表以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受托人代表北辰实业的股份中所有以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

3. 阁下如欲投票赞成任何非累积投票决议案,请在「同意」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任何非累积投票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欲投票弃权任何非累积投票决议案,则请在「弃权」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酌情投票。

4. 第19项“北辰实业关于选举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和第20项“北辰实业关于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具体投票说明可参照北辰实业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附件2。

5. 请用正楷填上阁下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如阁下为一法人,则此表格必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经由法人董事或正式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6. 请用正楷填上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7. A股股东应将本授权委托书连同签署人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于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汇欣大厦A座12层)。H股股东有关文件的送达请参见本公司发布的H股股东大会通知。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