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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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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2018-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18-027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374号),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从主要房地产项目情况、会计处理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

1、关于鄂尔多斯项目的进展情况。鄂尔多斯市京投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公司)为公司持股49%的合营企业,主要开发的泰悦府项目处于停工状态。因鄂尔多斯公司长期亏损,长期股权投资账值面已于2013年减计至0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累积未确认损失约2.43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泰悦府项目的具体建设进展,包括累计投资金额、已开工建设面积、未完工面积等;(2)后续开发安排。

2、对鄂尔多斯公司的借款事项。年报显示,公司对鄂尔多斯公司的借款余额11.16亿元,其中,报告期内公司向鄂尔多斯项目公司提供借款本金合计700万元。而公司从2015年1月起即停止确认对鄂尔多斯公司的借款利息收入,且累计计提减值准备约3.35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在前期项目已停工的情况下,仍向鄂尔多斯公司提供借款,是否符合公司利益;(2)相关借款是否有偿还期限、具体偿还安排;(3)结合利息收取情况及担保物情况,说明减值计提是否充分。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鸿墅项目。鸿墅项目是公司目前在售的主要项目之一,年报显示,鸿墅项目最近一期竣工时间为2015年6月,而截至报告期末,鸿墅项目累计预售面积4.33万平方米,预售比例仅为11.42%。请公司补充说明:(1)该预售比例较低、去化时间长的原因;(2)结合周边市场情况、鸿墅项目成本和售价等因素,说明该项目是否存在减值。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4、关于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年报显示,2017年公司各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09亿元、-1.52亿元、-4.65亿元和2.12亿元,季度差异较大。而根据公司前期披露的季度经营数据显示,各季度的销售金额分别为1.98亿元、1.17亿元、2.29亿元和1.95亿元,季度差异较小。请公司补充披露:(1)各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化较大的原因;(2)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与公司销售情况不匹配的主要原因。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5、结转收入与预收房款的匹配性。房企预收房款主要系公司预售商品房等所得,并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结转确认为营业收入。报告期,公司房地产业务收入为60.85亿元,同比增加6.01%。而报告期末公司预收房款余额42.7亿元,同比减少约46%,全年签约销售额仅7.27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业务区域分布、项目预售情况,说明预收款项大幅下降的原因;是否存在持续性;(2)结合2017年销售情况,说明预收帐款大幅减少与收入增加是否匹配,是否存在收入确认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等问题。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二、关于会计处理

6、关于经常性损益的确认。报告期内,公司向合营企业北京潭柘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约26.44亿元借款,并将1.68亿元利息收入确认为经常性损益。请公司结合行业惯例及公司以往分类标准,说明将相关利息收入确认为经常性损益的合理性,说明是否符合经常性损益的定义及相关划分规定。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7、关于股权转让款等应收款项。年报显示,报告期末,盛丰博泰(深圳)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欠公司股权转让款9532.54万元、资金拆借本金6111.02万元,账龄3年以上,利息1379.89万元,账龄超1年。请公司补充披露:(1)相关股权交易、资金拆借的背景,履行的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2)资金长期未收回的原因,具体的回收安排;(3)相关转让款、拆借资金是否计提减值准备,所计减值准备是否充分。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三、其他事项

8、关于关联借款的资金成本。年报显示,公司融资总额168.79亿元,平均融资成本7.93%,而控股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公司)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年利率水平主要为8.6%,支付京投公司的利息占公司全部利息支出的80.87%。请公司结合与控股股东的资金往来情况、市场利率情况及银行授信的使用情况等,说明相关贷款的利率水平是否符合公司利益。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

9、关于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情况。年报显示,2017年度,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占总额的23.26%,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占总额的44.44%,客户及供应商较为集中。请公司补充说明:(1)前五名客户、供应商的名称,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对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重大依赖。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5月6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