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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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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强制执行从募集资金专户扣款的公告

2018-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公告编号:2018-037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强制执行从募集资金专户扣款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230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38元,共计募集资金41,520万元,坐扣发行相关费用1,87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9,6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3〕000093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针对上述募集资金,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深圳前海支行、招商银行深圳高新园支行和浦发银行长沙麓谷支行开立了3个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7年12月31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0,281.9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8,493.5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1,788.39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41.18万元,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418.92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23.2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理财产品收益)。

截至2018年4月17日,公司仅在浦发银行长沙麓谷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存有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1.0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理财产品收益)。

二、法院从募集资金账户划扣的情况

2018年4月17日,公司接到浦发银行长沙麓谷支行的通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岳麓区人民法院”)从我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账号66150155200000519)分别扣划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强制执行款项人民币131,220元、1,655,293.71元和44,411.29元。该事项发生后公司立即进行了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10年3月与原员工黄艳强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黄艳强担任公司采购中心员工,负责供应商管理工作,后因公司部门架构调整,2013年3月21日,改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显示”)与黄艳强签署劳动合同。2016年8月,因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黄艳强于2016年8月向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后双方均不服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长劳人仲案字(2016)第2309号],分别向岳麓区人民法院起诉。此案经一审、二审,2017年12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长沙显示支付黄艳强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及未休年休假补偿126,517.24元、诉讼相关费用等共计131,220元,该款项由岳麓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2日通过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自动扣划,除本次法院执行劳动合同纠纷款从募集资金专户划扣外,公司与黄艳强之间发生的其他款项未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付过。

2、长沙显示于2016年2月向高拓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拓国际”)下达采购订单,长沙显示向高拓国际采购电子物料。该采购订单未涉及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配套融资中涉及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双方对品质及付款问题产生纠纷,2016年11月,高拓国际在岳麓区人民法院起诉,长沙显示同时提起反诉。2017年5月,岳麓区人民法院判决长沙显示需支付货款1,502,648.94元、诉讼相关费用18,477元、迟延履行利息等。一审判决后,长沙显示提起上诉后撤诉,期间双方业务人员进行了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岳麓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13日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自动扣划生效判决执行款1,655,293.71元及执行费用44,411.29元,除本次法院执行合同纠纷款从募集资金专户划扣外,公司与高拓国际相关买卖合同款项未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付过。

三、公司对本次法院扣划募集资金账户的处理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本次法院从募集资金账户扣划事宜,在获知该事项后,第一时间研究解决措施,切实保障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截至2018年4月24日,经向岳麓区人民法院申请,处理如下:

1、因长沙显示与黄艳强的劳动合同争议纠纷案件已执行结案,该案件涉及的金额人民币131,220元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法院扣划的我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款项。该款项已于2018年4月18日支付完毕。

2、因长沙显示与高拓国际的合同纠纷案件暂未执行完毕,公司先以自有资金向岳麓区人民法院账户支付人民币1,699,705元,岳麓区人民法院向我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退回人民币1,699,705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4月24日退回募投资金账户。

至此,我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中因法院强制执行被扣划的款项已补足,截至2018年4月24日在浦发银行长沙麓谷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224.18万元。

我公司将密切关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工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