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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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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18-027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24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金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补充议案: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与控股股东鲁西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之联营企业产生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方采购或者销售水、电、汽、材料、设备制作、安装服务、租赁、工程设计等方面。2018年1-3月份实际发生关联交易37,014.49万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张金成先生、焦延滨先生、蔡英强先生作为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全票通过该议案。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事前表示认可,事后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补充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及弃权票均为0票。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18-028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4条规定,公司2018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审议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未对2018年1-3月份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进行预审议,现对该议案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补充议案》,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与控股股东鲁西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之联营企业产生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方采购或者销售水、电、汽、材料、设备制作、安装服务、租赁、工程设计等方面。2018年1-3月份实际发生关联交易37,014.49万元。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张金成先生、焦延滨先生、蔡英强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2.4条的规定,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3、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及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名称:鲁西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聊城市鲁化路68号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

注册资本:1,080,000,000元

法定代表人:张金成

经营范围:化学原料、机械设备和化工原料(未经许可的危险品除外)的生产和销售;自有房屋、土地的租赁,物业管理、房屋修缮、水电暖等公共设备的维修,环境绿化工程;种植和施肥机械、作物收获机械的租赁;化工技术咨询与服务;企业管理软件的开发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鲁西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3,042,081.21万元,净资产1,171,925.21万元。2017年1月至12月营业收入1,638,888.23万元,净利润207,478.31万元(未经审计)。

(2)关联方名称:鲁西新能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聊城市经济开发区辽河路28号

关联关系:同受控股股东控制的合营企业

注册资本:128,210,000元

法定代表人:刘凯

经营范围:第三类压力容器(高压容器限单层)、无缝气瓶(限钢质无缝气瓶、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特种气瓶(限车用缠绕气瓶、汽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真空绝热低温气瓶、压缩天然气钢质内胆环向缠绕气瓶)、汽车罐车(含低温绝热罐体)、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罐式集装箱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集装箱半挂车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工业管道GC、公用管道GB安装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上述经营项目凭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经营)。专用车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凭有效的工信部公告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鲁西新能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103,705.96万元,净资产8,167.94万元。2017年1月至12月营业收入14,242.13万元,净利润-2,468.52万元(未经审计)。

(3)关联方名称:宁夏精英鲁西农资物流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38号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之联营企业

注册资本:20,000,000元

法定代表人: 冯德学

经营范围:装卸、搬运、仓储;编织袋、化肥、农膜、农药、农机具的销售;粮食的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及加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宁夏精英鲁西农资物流有限公司总资产616.84万元,净资产-232.94万元。2017年1月至12月营业收入2,145.90万元,净利润-45.01万元(未经审计)。

(4)关联方名称:宁夏精英鲁西化肥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 38号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之联营企业

注册资本:50,000,000元

法定代表人:冯德学

经营范围:化肥、硫酸、氨水的生产销售;货物的装卸搬运。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宁夏精英鲁西化肥有限公司总资产2,560.77万元,净资产223.08万元。2017年1月至12月营业收入9,259.30万元,净利润923.85万元(未经审计)。

(5)关联方名称:宁夏精英鲁西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 38号

关联关系:联营企业

注册资本:150,000,000元

法定代表人:张兴宗

经营范围:天然气储运设备、新能源化工设备、石油化工设备制造、安装、销售;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钢结构安装施工、防腐保温工程施工;电机维修;塔内设备填料、内件生产、销售;农膜、纺织袋、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的销售;化肥销售;装卸、搬运、仓储服务;石膏粉、石膏制品的生产、销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宁夏精英鲁西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总资产1,329.92万元,净资产324.98万元。2017年1月至12月营业收入686.12万元,净利润-152.56万元(未经审计)。

(6)关联方名称:鲁西催化剂有限公司

住所: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西北侧

关联关系:同受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企业

注册资本:50,000,000 元

法定代表人:郭喜文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易制毒品除外)生产、销售;催化剂研发;来料加工(涉及许可的及国家专营专控类除外);废旧物资回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鲁西催化剂有限公司总资产 9,329.44万元,净资产 7,991.37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0,099.94万元,净利润 1,982.88万元(未经审计)。

(7)关联方名称:鲁西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住所:香港湾仔港弯道6-8号瑞安中心33字楼3312室

关联关系:同受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企业

注册资本:2,000,000元

法定代表人:张金成

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及有关产品进出口贸易;机械、设备及其零件的进出口贸易。

截止2017年12月31日,鲁西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总资产2,927.76万元,净资产223.22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01.57万元,净利润16.11万元(未经审计)。

2、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之联营企业,各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含子公司)与关联交易各方将根据生产经营实际的需求,与关联方在本次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主要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公平原则下进行的,定价是公允的,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就该议案提交我们审议,并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已得到我们的事前认可。经审议,我们认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行为,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2.4条的规定,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类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关联董事就该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补充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