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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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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8-027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4月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和审议事项。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4月24日(星期二)下午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3日15:00至2018年4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19日

4、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南关区东头道街137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春林先生

7、会议方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8、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29,738,850股,占公司总股本1,280,759,826股的49.1692%。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6,788,818股,占公司总股本1,280,759,826股的9.8995%。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计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29,738,850股,占公司总股本1,280,759,826股的49.1692%。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总股本1,280,759,826股的0.0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曲承亮、王丽颖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对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29,738,8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6,788,818.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29,738,8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6,788,818.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629,738,8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6,788,818.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29,738,8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6,788,818.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629,738,8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6,788,818.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9,738,8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6,788,818.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29,738,8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6,788,818.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基因测序仪及配套试剂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9,738,8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6,788,818.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1、选举徐大庆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29,738,8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6,788,818.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是否当选:当选。

9.2、选举秦静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29,738,8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6,788,818.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是否当选:当选。

9.3、选举韩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29,738,8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6,788,818.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是否当选: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本所律师审查、验证和见证,紫鑫药业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及其他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8-028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当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4月24日,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徐大庆先生、秦静女士、韩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徐大庆先生、秦静女士、韩明先生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的情形,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截至本公告日:

徐大庆先生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1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06%;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徐大庆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秦静女士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秦静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韩明先生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108,0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84%。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韩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