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清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俊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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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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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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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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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金额为2,093,000.76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444,615.84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根据相关规定,草原补偿费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b、管理费用:本期金额为1,603,747.16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367,415.18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根据相关规定,草原补偿费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上年同期计入管理费用。
c、财务费用:本期金额为1,022.93,较上年同期增加43,457.34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收到的利息减少。
d、其他收益:本期金额为218,000.01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25,000.01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摊销了重金属污染项目政府补助专项资金。
e、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金额为1,093,325.04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489,040.17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支付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
f、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金额为-1,130,000.00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006,808.00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支付的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武威荣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张严德承诺:自2015年7月11日起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将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不低于200万股本公司股份,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截止报告期,已超过履约期限,未履行承诺的原因是荣华工贸在建项目投资大,资金紧张。公司将督促大股东尽快履行承诺,完成增持计划。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永
日期-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11 证券简称:荣华实业 公告编号:2018- 012号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4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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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永先生主持现场会议,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的方式审议议案,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辛永清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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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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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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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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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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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议案名称: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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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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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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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0、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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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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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第9项议案涉及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健、孙晨炜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311 证券简称:荣华实业 公告编号:2018-013号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25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由董事长刘永先生主持,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增补独立董事马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独立董事常红军、董事李清华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2、增补独立董事党琳、马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与董事辛永清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3、增补独立董事党琳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与独立董事常红军、董事长刘永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
根据实施细则,经过内部推选,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马军担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党琳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常红军担任。
特此公告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公司代码:600311 公司简称:荣华实业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