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有格投资有限公司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宏发股份 编 号:临2018—021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有格投资有限公司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有格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格投资”)关于股份质押事宜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有格投资将持有本公司部分股权16,660,000股的无限售流通股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份质押,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12%,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13%。上述质押手续已于2018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质押解除日期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解押日期为准。
截止本公告日,有格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82,581,449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34.32%,已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33,570,000无限售流通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3.16%,占公司总股本25.11%。
(二)控股股东的质押情况
1. 有格投资融资主要用于补充企业或其子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有格投资资产总额为745,438.87万元,净资产为427,953.67万元,有足够的资金偿还能力。
2、若因公司股价下跌,达到履约保障预警线的,控股股东尚有充足的股票用于补充质押,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3.公司将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宏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2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4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东林厂区三楼营销中心会议室3(厦门市集美区东林路564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大会由郭满金董事长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陈龙、曾智斌、丁云光、闫钢军、蒋悟真董事因其他公务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邓方俊监事因其他公务未出席;
3、 林旦旦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7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201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2017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为其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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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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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议案名称:《关于提名增补暨选举蔡宁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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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议案六:《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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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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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七、议案十一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2、 议案八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有格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82,581,449股,联发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7,037,581股,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
律师:曾振球、于昕玲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