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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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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二次通知

2018-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8-032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二次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3日15点00 分

召开地点: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10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3日

至2018年5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有关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文件和资料已于2018年4月25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xntg.com)。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7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类别

2018年4月2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部A股股东。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3.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4.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但参会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如以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信函上注明“2017年度股东大会”字样,并附有效联系方式。

(三)登记时间:2018年4月28日9:00—11:30、13:00—17:00。

(四)登记地点:青海省西宁市柴达木西路52号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熊 俊:0971-5299673

徐吉强:0971-5299051

传真:0971-5218389

(三)联系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柴达木西路52号邮政编码:810005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授权委托书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17 股票简称:西宁特钢 编号:临2018-033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西宁特殊钢

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

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8】0378号《关于对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主业经营情况

1.经营业绩下滑。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4.34亿元,同比略增长0.6%;实现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5981万元,同比下降13.83%;主业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减少3.84个百分点。在2017年钢铁行业经营普遍向好、企业效益稳步提升的背景下,公司业绩却出现明显下滑。同时,公司扣非后净利润连续六年为负。公司主业经营不善,盈利能力欠佳。请公司:(1)结合各细分行业生产经营情况,区分钢铁、煤炭、房地产、矿石采选等不同业务板块,量化分析披露公司在营业收入基本持平情况下,净利润及毛利率下滑的原因;(2)结合宏观环境变化、行业运行特点、上下游及相互关系等,补充说明影响公司业绩的因素及未来发展趋势,揭示公司盈利能力面临的重大不确定性因素,以及公司就经营萎靡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2.季度波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第一、二、三、四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11.62亿元,14.80亿元、15.55亿元及32.37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082万元、2.7万元、-1.72亿元及2.2亿元,主要财务数据季度间波动较大。请公司:(1)结合同行业生产经营及主营产品的产量、销量、平均销售价格季度变动趋势等,说明报告期内季度净利润差异较大的原因;(2)分析在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保持平稳的情况下,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环比大幅上涨的合理性;(3)补充说明第三季度营业收入环比明显增长、仅次于第四季度32.37亿元的情况下,其亏损额高达1.72亿元的原因,以及第三季度增收不增利的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3.财务风险。根据年报,公司2017年财务费用为7.07亿元,较上年增加27.46%,主要原因为公司借款规模大,且因资本市场资金紧张导致公司资金成本增加。同时,公司货币资金约21亿元,同比下降36.62%;资产负债率达到84.74%,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流动负债(152.36 亿元)大大超过流动资产(67.98 亿元)。公司资金面紧张,财务压力大。请公司补充披露:(1)资金短缺、财务成本高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影响;(2)公司是否存在短期偿债压力及还款风险;(3)受非公开定向增发及国投借款同比减少影响,公司2017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由2016年度的27.88亿元降至-17.14亿元,其中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由214.08亿元降至176.82亿元,公司融资能力弱化,较难通过债务融资补充货币资金。请结合资产结构、负债情况、融资能力等,充分说明公司为应对资金短缺拟采取的相关措施。

二、关于财务会计情况

4.预收款与现金流变动。年报披露,公司2017年末预收款项约为6.74 亿元,较上期末大幅增长132.76%,主要是随着钢材市场好转,预收的钢材款增加所致。同时,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16 亿元,较上年的-18.57亿元扭亏为盈,公司解释为本期货款回笼中现款比例增加,应收票据贴现及解付同比增加,物资采购用现款结算比例下降所致。上述原因披露不够充分。请公司:(1)结合钢材产品主要销售区域的市场行情、竞争格局、下游需求及客户等情况,具体说明公司在营业收入基本持平的情况下,预收款明显增加的原因;(2)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模式、结算方式和收入确认政策等是否发生变化;(3)结合上述情况及应收票据贴现解付的详细状况,有针对性地分析经营性现金流扭亏为盈的原因,以及与净利润变动出现背离的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5.预付款项。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存在预付款项6.34亿元,较期初大幅上升56.03%,主要系环保督查、原材料供应紧张加大进口原材料采购导致预付款增加所致。其中,账龄一年以内的预付款余额5.33亿元,占比达到84%,较期初的3.8亿元明显增长。请公司:(1)结合预付款项的用途、构成、环保督查的具体影响以及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分析预付账款大幅增加的原因和合理性,说明是否与同行业经营趋势一致;(2)具体列示报告期内新增预付账款的主要对象、交易背景和交易金额,并明确预付对象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6.其他应收款情况。年报披露,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为2.17亿元,其中往来款约6565万元,融资租赁保证金1.51亿元。公司对约3217万元往来款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账龄1年以内、1至2年、2至3年以及3年以上计提比例均为1%,共计提坏账准备约32万元;对约3348万元往来款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1年以内、1至2年、2至3年以及3年以上计提比例均为0.5%,共计提坏账准备约17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前述往来款的具体内容与形成原因;(2)公司与欠款对象之间有无关联关系;(3)结合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历史回款情况、欠款对象的还款能力等,说明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以及公司未来的回款安排。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7.存货及跌价损失情况。年报披露,2017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30.17亿元,较期初的23.21亿元大幅上升约30%,也明显高于营业成本增长幅度6.36%。但本期仅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678万元,较上期的1.27亿元明显下降,且本期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1.27亿元。请公司:(1)结合行业发展、生产经营及在手订单情况,补充披露存货增长幅度高于营业成本增长幅度的原因;(2)具体披露存货构成、计提跌价准备的主要考虑、计提依据及涉及品种;(3)结合市场供需变化、价格变动趋势等,分析公司2016年大额计提跌价准备而2017年全部转回或转销的原因及合理性、转回转销对当期损益的影响,并说明是否存在调节利润的情况。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8.在建工程建设进展。年报显示,娘娒特井巷在建工程本期增加金额约2.04亿元,本期未转入固定资产,工程累计投入占总预算的比例高达209%,但工程进度仅为87%。请公司补充披露:(1)娘娒特井巷工程项目具体建设进展,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规模、投资额、完工进度、计划完成时点、工程投入与工程进度出现较大偏差的原因、是否存在不能完工的障碍;(2)上述工程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为1.24亿元,利息资本化率达到11.53%,明显高于公司其他在建工程,请说明利息资本化率的具体依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

9.资金占用。年审会计师出具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显示,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约15.07亿元,期末占用资金余额仍有3001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根据不同资金占用方,分项列示上述资金往来的形成时间、发生原因、具体内容、占用方的还款进展及后续还款安排;(2)公司将哈密博伦14.3万元、肃北博伦2.21亿元、西钢矿业190万元占用资金核算为“其他应收款”,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准确恰当;(3)公司年报重要提示披露的“是否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为否,信息披露是否存在前后不一致,并进行相应更正。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10.政府补助。根据年报,2017年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约2460万元,超过公司前一年度归母净利润的10%。请公司:(1)分项列示前述政府补助项目的具体所指、发生时间、确认依据及实际收到情况,并结合相关规则要求,说明是否就此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2)年报第168页披露,公司保障性住房项目本期新增补助金额1.23亿元,与190页披露的补助金额3240万元不一致,请公司说明差异原因并进行相应更正。

11.对外担保。根据年报,截至期末,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金额约为10.23亿元,其中对哈密博伦1亿元担保、对肃北博伦5000万元、7500万元、997.5万元三笔担保已经到期,但年报披露担保尚未履行完毕。请公司补充披露:(1)前述担保是否发生逾期,公司是否已实际承担相应担保责任或计提预计负债;(2)公司是否就问题(1)涉及的对外担保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8年5月5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披露。”

公司将根据《问询函》中所涉及的相关问题及时间要求,及时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