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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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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赛车公告编号:2018-019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25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24日下午15:00至2018年4月25日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沈砖公路3000号VIP6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青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45,941,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2.73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44,637,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674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303,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64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9,886,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65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8,582,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58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303,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640%。

3、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94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8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 《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94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8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 《关于〈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94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8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 《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94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8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 《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94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8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94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8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 《关于公司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94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8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 《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94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8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 《关于公司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94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8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94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8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关联担保的议案》

表决说明:关联股东夏青、上海赛赛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21,66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8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余蕾、张小龙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