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4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18-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82版)

证券代码:603117证券简称:万林股份公告编号:临2018-017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落实施行2017年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以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而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执行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准则规定的施行日期要求,执行上述变更后的会计准则,并根据财会【2017】30号文的要求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审议程序

2018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的具体规定,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在附注中详细披露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终止经营的信息。本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本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3、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将公司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调整为“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列报。

本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并对2016年度比较数据进行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98,177.6元,调减 2016 年度营业外支出39,186.2元,调增 2016 年度资产处置收益-58,991.40元。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1、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以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2、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落实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以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17 证券简称:万林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18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16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靖江市人民中路68号国贸中心8楼A、B座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6日

至2018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详见2018年4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18年5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二) 登记地点:江苏省靖江市人民中路68号国贸中心8楼A、B座 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 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

2、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18年5月15日),但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登记文件原件供核对。

六、

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靖江市人民中路68号国贸中心8楼A、B座

联系人:吴江渝 魏星

电话:0523-89112012

传真:0523-89112020

电子邮箱:info@china-wanlin.com

邮编:214500

(二) 现场参会注意事项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及其它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17 证券简称:万林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19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及解除股票

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4月25日,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沪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沪瑞”)关于将其所持公司股票进行及解除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2018年4月23日,上海沪瑞将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9,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5%)质押给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本次交易的初始交易日为2018年4月23日,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4月23日,回购期限为365天。

上海沪瑞本次股份质押的目的为投资需要,其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其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日常收入、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等,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暂不存在可能引发的风险。

二、 股份解质的具体情况

2018年4月24日,上海沪瑞将其于2017年5月17日质押给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9,700,000股提前购回并解除质押,上述解除质押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沪瑞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02,512,5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17%,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51,5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23%,占公司总股本的11.14%。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